【亞洲政經瞭望】東北亞地區綠能市場發展與挑戰
王琬靈 (2013/04/08) 《台經月刊第36卷第4期》
日本綠能發展政策
自2005年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後,日本即積極執行節能減碳,努力實現承諾自2008~2012年期間溫室氣體排放較1990年減少6%、2020年較1990年減少25%之目標。為達成上述目標,日本除於2008年12月恢復實施住宅用太陽光電補助措施外,也在2009年8月公布並實施能源相關辦法,亦即「能源供給結構高度化法」及「非化石能源法」,以作為創設「太陽光電餘電收購制度」的法源依據。
日本政府將大部分的再生能源發展資源投入太陽光電,在2011年福島核災後,日本政府決定放棄現有電力生產量中核能發電比率由30%提高到2030年達53%的能源計畫,並檢討原先再生能源配比義務制度(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的存廢。另在太陽光電方面,重新調整原先2010年提出的基本能源計畫(Basic Energy Plan),在2030年前提高規模15倍,更積極通過新能源法案,於2012年7月開始實施「可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該法目的在推廣各類再生能源,推動新能源產業的技術創新,減少對核能發電的依賴,同時期望能振興地方經濟,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而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之費用,以課稅金方式平攤追加至家庭與企業之電費。另對於大宗使用電力之產業客戶,減輕課稅金額,而東日本大地震之受災地區,追加課稅金負擔延至2013年3月底後實施。在「可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下的一個重要政策,即是廢除再生能源配比義務制度,改採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制度(Feed in tariff, FIT),強制公用電力業者必須收購一定數量的再生能源(太陽光電、風力、生質能、地熱以及小型水力)電力,以擴大再生能源之使用。
此外,日本亦持續使用住宅用太陽光電補助措施,因其有助於降低一般家庭的初始投資負擔,以及具有促進太陽光電系統降價之效果。在太陽光電設置補助方面(表1),補助方式主要分為住宅與非住宅,並透過設置成本補助以及稅收之減免,創造設置誘因。
表1 日本太陽光電設置引進補助及優惠措施
日本綠能市場發展現況
據日本經濟產業省資源能源廳最新公布的2012能源白皮書統計顯示,2012年4~11月內已啟用的再生能源設備合計總裝機量約達144.3萬kW,其中太陽能發電以139.8萬kW,高達九成以上的比重遙遙領先其他能源種類,成長幅度仍舊可期。當中住宅用太陽能發電裝機量攀升至102.7萬kW,非住宅用太陽能發電增加為37.1萬kW。另生質能與風力發電分別以2.8萬kW、1.4萬kW裝機量分居亞、季軍;水力發電則約占0.3萬kW;至於地熱能源因其設備裝置成本偏高,仍呈現成長停滯狀態(表2)。
綠能市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配比義務、政策補貼、電價轉嫁、能源自主、技術創新、產業競爭力、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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