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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數位時代下的消費者

游凱文  (2019/09/09)    《台經月刊第42卷第9期》

   網際網路雙向互動特性,以及個人化行動裝置的使用下,消費者透過數位途徑進行的各種消費參與行為模式,所產生的個人化數據已成為兵家必爭之地。未來的文化內容消費環境,已不僅僅只是消費者透過數位途徑下的不同平台管道,尋找個人喜好的影音內容;而是在消費者需求日益受到重視之下,透過個人化數據的相關分析,由內容生產者製作屬於個人化的文化相關內容。
 

3.0

   隨著愈來愈多數位原住民(注1)的出生,將加速消費者數位轉換時程。對於企業端而言,根據資PwC (2018)指出,數位時代下,媒體、電信、通訊等科技的界線逐漸模糊,企業端為因應此發展趨勢,搶食數位經濟生態大餅,1999年起已歷經三次的融(Convergence),包含以傳統內容業者與分銷發行商為主要收購或併購對象的融1.0 (Convergence 1.0),希望能為內容或分銷發行業者的營運表現帶來突破性的成長,如西班牙電信Telefónica收購電視製作公Endemol、美國商業無線電視頻CBS與有線電視業Viacom合併等。

   進入融合2.0 (Convergence 2.0),企業不再強調轉型,而是開始重視更有效率的垂直及水平整合,以強化拓展價值鏈的更多環節,例如美國商業無線電視頻CBS,收購美國媒體網CNET,以加強數位內容與廣告的整合;另2009年迪士尼收購漫威娛(Marvel Entertainment),期望在內容與角色上有互補的功效。除影視外,出版界較知名2011年美國出版業者赫茲國際集(Hearst)從法國媒體公Lagardère100款雜誌,希望強化企業自身全球競爭力及影響力等。

   現階段的融合3.0 (Convergence 3.0)則開始重視企業核心能力、商業模式、消費者行為、消費者需求甚至是地理位置等,況且在融合的浪潮下,業者須面對的是多個領域的挑戰,包含內容創作、分銷發行、全球通路擴展、技術提升、用戶體驗、客戶管理以及貨幣化(2)能力等。在此趨勢下PwC歸納融3.0浪潮下的五大驅動要素(1),包含:

數位消費個人化趨勢影音串流數據分析平台經濟廣告變現數位內容影視OTT出版電子化數位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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