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建生專欄】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
施建生 (2013/03/08) 《台經月刊第36卷第3期》
一、兩種財產分配制度
約翰.彌爾認為財產分配制度與一般經濟貨物的分配一樣,都是人自己創設且可以自己選擇的。現代社會有兩種不同的財產分配制度:一為資本主義(capitalism),另一為社會主義(socialism)。所謂資本主義他認為是一種社會經濟制度,其中每個人都具保有生產要素的權利,可以用競爭的方式將共同製成的貨品加以分配。(注1)而所謂社會主義,「它的特性是生產的工具與手段都為社會中所有成員共同保有,因而所製成產品的分配也就須按照社會訂定的規則進行。」(注2)社會主義可以有不同的形態,因為各個社會對於生產組織可以採取不同的集中程度,對於產物分配也可以採取不同的方式。如共產主義(communism)就是其中的一種,主張生產工具公有與分配的絕對平等。(注3)
彌爾不相信生產工具私有制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他寫道:「現代歐洲社會制度是由財產分配而形成的,這種分配不是公正劃分或勤勞操作的結果,而是征服與暴力所造成的。儘管許多世紀以來對於這種強制作法曾極力予以矯正,但它仍保有許多原始的痕跡。財產法律迄今還未根據財產之所以要私有之正當理由的原理而訂定。它們對於一些不應承認為財產的則承認為財產,對於一些只有短暫所有權的則給予永久的所有權。」(注4)
不但如此,彌爾還強烈地譴責幾乎將社會所有生產工具都歸少數資產階級所有而產生的影響。他認為會造成一小群寄生階級,過著奢華的生活,他們的所得與生產活動完全沒有關聯。他相信現在的階級結構「不是必要或永久的社會關係狀態」,他說:「我不認同有一『階級』不勞動的社會狀態,除非是不能勞動或是因過去勞作而須有適當休養的人,可以免除負擔人生必須勞動的狀況,此時他們不勞動是公正或有益的。但是,只要一個不勞動的階級對於社會造成的巨大惡劣影響存在,勞動者自然也可成為一個階級。」(注5)
彌爾不但於道德上反對當時資本主義之階級結構造成財富與貧窮的絕對差異,還相信這種制度最後將被廢除。他寫道:「一個將人類社會劃分為雇主與傭工兩個世襲階級的制度,是無法望其能久遠維持的。」(注6)彌爾所關懷的主要問題是從資本主義演變成為某種形態的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社會變遷的方向與速度。在他腦海中共產主義或社會主義在道德上要比當時的資本主義優良是沒有問題的。他說:「如果要在富有各種機會的共產主義與忍受所有苦難及不公平的現狀(1852年)兩者之間作一選擇,而推行私有財產制度的結果,最終是將勞動生產貨物分配如我們現在所看到的那樣,與勞動差不多成反比例地進行—將最多部分分給根本不工作的人,次多部分分配給名義上在工作的人,這樣逐漸減少,導致工作愈繁重,報酬愈稀少,甚至最辛苦、最耗體力之工作者可能連生活必需品都不一定能賺得。若共產主義與上述情形可以相互交換替代的話,那麼所有共產主義的困境,不論是大的還是小的,在天秤上衡量起來都只是輕若鴻毛而已。」(注7)
不過,儘管彌爾相信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在道德上都勝過當時的資本主義,他還不能被視為是一位社會主義者。彌爾認為社會主義只有當人的性格已被提高時,才能成為可行的制度,現在還沒有達到這種境界,「為謀求財富而奮鬥」還是社會多數人視為正當的。他說:「人類的精力應被用來從事致富,正如過去被用來從事戰爭。其中頭腦優秀的人才如能將另一群人教育成為較良好之人,無疑的是遠較放任他們轉為衰落與萎縮好得多。當他們的頭腦是粗野的,而需有粗野的刺激時就讓他們有這些刺激。同時對於這些不接受目前這種非常早期的人類進步作為最後目的之人,可任其對這些引起普通政治人物慶幸的生產與累積的增加漠不關心。」(注8)
約翰彌爾、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財富分配、經濟改革、勞工合作制、公共福利、競爭社會主義、私有財產制度、政治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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