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地方創生發展的關鍵契機——社企力帶動創生力
陳盛彬 (2019/08/08) 《台經月刊第42卷第8期》
隨全球化潮流及資本主義發展,城鄉差距、人口集中都市、就業機會不均及鄉鎮凋零引起關注,2014年日本安倍內閣提出「地方創生政策」,以特有產業的發展「取回地方持續成長的活力」,達到發展平衡、人口活化效果(注1)。台灣亦面臨類似日本的地方困境,行政院業已於2017年以「均衡台灣」作為推動「地方創生」之主軸,藉由地方特色產業發展,帶動人口回流,解決區域發展不均問題。
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2018年8月發布之人口報告,我國人口將在未來3~10年內出現負成長,相較2017年人口數約2,400萬人,2065年預計僅約剩1,700萬人,減少幅度超過1/4。據此,行政院於2018年5月的「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第一次會議中,宣布將2019年訂為「地方創生元年」,選定全國134鄉鎮市區作為地方創生政策的推動重點領域(注2)。有鑑於日本地方創生政策在2014年推動兩年後的達成率不到40%,頗值我方借鏡(注3),故我國在落實地方創生政策時,不僅須讓地方的經濟發展具永續性,持續強化地方創生企業自立自強的能力,減少對政府補助依賴的趨勢外,更應注意地方創生政策的落實效能(注4)。
「社會企業」模式源自1976年孟加拉的「鄉村銀行」,其提供低利微型貸款給貧困農民改善生活,成功活絡地方經濟,為當地建立起正向且永續的經濟循環(注5)。據行政院在2014年對「社會企業行動方案」的廣義定義,社會企業的目的並非為股東或企業主尋求最大利益,而係以商業模式解決特定社會或環境問題的組織,獲利盈餘主要用於再投資,建立起對該社會或環境議題的永續解決方法(注6)。
惟社會企業的組織及理念大異其趣,「台灣社會企業發展之研究」依其設立目的分為工作整合型、地方社區發展型、社員協力合作型及販售服務或產品型等四大類型。其中地方社區發展型以發展地方產業經濟,及創造地方就業機會為目的;社員協力合作型則以共同目標為號召,凝聚社員意識改善問題或發揚組織宗旨,如消費者保護基金會;販售服務或產品型則以組織宗旨為依歸,藉產品或服務來推動或實現理念,例如荒野保護協會(注7)。
綜上所述,社會企業理念雖多元,惟以孟加拉鄉村銀行案例,及我國社會企業設立目的類型端看,不少社會企業理念係由對地方關懷而起,實與地方創生政策有不少契合之處。若結合兩者具備優勢,預期將使地方創生政策的綜效發揮極致,達到地方文化及歷史的保存與傳承,繁榮地方發展亦指日可待。
社會企業、地方創生、經濟復甦、人口回流、特色產業、社會問題、永續發展、商業模式、公益、文化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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