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運用「事前評估」促進政府科研投入商業化進展程度之研析——以歐盟科研架構計畫為例
林愍茨、郭嘉玲 (2018/07/09) 《台經月刊第41卷第7期》
研究緣起
科技發展是提升國家競爭力與促進產業發展的原動力,世界各國均積極將「科技發展」列為主要政策方向大力推動,並以科技計畫作為實現科技發展的主要措施,故科技計畫如何執行對於國家整體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我國科技政策之形成起因於公共問題的提出與解決,多走在時代尖端,故其影響層面深遠,且必須高瞻遠矚,加上科技計畫具備執行時間長、效益不易量化、風險與時間不確定性、內容創新、目標多元、利他、屬國家財政支出之公共財、跨領域等特色(郭耀煌、許華欣,2017),科技資源投入的事前規劃也就成為政府在科技計畫管理極為重要的一環。
我國科研計畫管理現況與產業影響
(一)我國科技發展計畫管理之評議
我國科技計畫目前區分為「一般科技施政計畫」與「重點政策額度計畫」,一般科技施政計畫為經常性科技業務、科技施政基本維運以及機關自行推動之研發項目。重點政策額度計畫則區分為延續與新興兩類,重點政策額度內容包括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綠能科技、生技醫藥、國防產業、新農業、循環經濟圈等產業創新政策,加計數位經濟、文化科技創新,以及配合產業創新政策以外之行政院推動的重大方案。
上述兩類科技計畫主要補助對象為研發機構與大學(簡稱計畫執行單位),管理機制設計對於各計畫執行單位的管理與執行做法有直接影響,如規劃得當,將可對研發結果正向循環有帶動之效。依現行科技計畫先期作業之要求,計畫執行單位應撰寫「年度綱要計畫書」或「中程個案計畫書」,項目包括總目標、計畫內容說明、資源投入等基本內容,並應提出政策依據、在機關施政項目之定位及功能、最終效益(end point)、主要績效指標等資料,以保障計畫執行單位負起當責與對成效負責的義務。此外,計畫亦須先完成自評,才能送件進行審查,俾利後續績效管考與追蹤計畫執行成效(郭耀煌、許華欣,2017)。
雖然現行科技計畫管理機制要求計畫執行單位研提計畫時,需強調計畫與政策依據之「關聯性」以及「最終效益」,但實務運作上仍存有以下問題(林婉菁,2015)。
科技計畫、事前評估、科研架構、商業化、技術成熟度、產業競爭力、科技政策、研發效益、政府投資、創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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