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日本電信市場監理政策
楊郁萱 (2024/08/20) 《台經月刊第47卷第8期》
日本電信市場的監理法規主要依據《電信事業法》,總務省根據該法製作指南,且細分各個市場與監管品項,達成全方位監理的目的,提供電信業者法遵指引,內容亦包括電信市場的特殊性及指南的必要性。另外,總務省界定電信市場,依觀測結果修訂《電信事業法》等法令、更新觀測內容,並分享見解與情報給其他研究機構,據此,本文概述日本政府監理電信市場的法規依據、市場界定原則及市場觀測指標,供我國建立電信市場監理規則參考。
自1985年日本電信電話公社(現在的NTT)民營化及電信自由化後,至2017年日本電信市場規模擴大約五倍。由於電信市場具固定設備設置費用高、電波稀有等特性,市場進入障礙及限制高,存在市場失靈。因此,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與保護用戶權益,電信市場需要政府的政策輔助及法律管制。
日本電信主管機關總務省自2007年開始持續觀測電信市場競爭情況,並發布年度觀測結果報告。2016年總務省發布「電信市場觀測基本方針」(電気通信事業分野における市場検証に関する基本方針),記載市場觀測時的基本原則與流程。為因應電信市場劇烈變化,總務省於2019年、2021年、2023年修訂該方針,方針內容最初為確保用戶利益以資費、市場進入管制為中心,爾後逐漸向促進業者創新的方向轉移。
本文將概述日本政府監理電信市場之法規依據、市場界定原則,及市場觀測指標等內容,提供我國建立電信市場監理規則之參考。
彙整日本電信市場監理之《獨占禁止法》與《電信事業法》法規,其內容為指導方針的必要性與構成、規定禁止的行為、促進市場競爭的鼓勵行為,以及報告、諮詢、意見提出等應對制度。
電信市場主管機關
日本電信市場的主管機關為總務省,總務省主要負責修訂《電信事業法》(電気通信事業法),促進電信市場公平競爭及強化消費者保護規範。此外,總務省也定期召開電信市場觀測會議(電気通信市場検証会議)、公平競爭準則檢討會議(公正競争確保の在り方に関する検討会議)等會議,研討電信市場的競爭情況。
此外,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正取引委員会)負責執行《獨占禁止法》(独占禁止法),對於涉及違反《獨占禁止法》疑慮的企業進行調查、召開聽證會,若有違反之事實,執行「排除措施命令」(排除措置命令),要求該業者停止違規行為,同時執行「繳納罰款命令」(課徴金納付命令),向該業者課徵罰款。
電信市場監理、競爭政策、市場失靈、用戶保護、價格透明、行動通訊、固定寬頻、總務省、NTT、電信事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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