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亞洲政經瞭望】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政經意涵——以脫貧、就業和內需為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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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政經瞭望】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政經意涵——以脫貧、就業和內需為例說明

吳福成  (2017/11/20)    《台經月刊第40卷第11期》

十九大的關鍵詞之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最近中共十九次代表大會(簡稱十九大)在北京召開,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向黨代表做政治報告時開宗明義指出,今次大會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大會。習近平還強調,從十九大到二十大,是「兩個一百年」(注1)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期。因此,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又要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注2)。

習近平的報告內容共分五大部分、三萬多字,含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各領域議題,具體描繪了從現在到2020年、乃至本世紀中葉的宏偉藍圖。由於「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中共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主要延續前總書記胡錦濤時期十八大報告的政策方向,其目的在力爭全面脫貧,以及讓改革發展成果能更多且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所以堪稱十九大報告最吸睛的民生看點(注3),也因此,本文將僅聚焦在這個大項目範圍內的脫貧、就業和內需進行研析,並探討其後續發展可能帶來的政經影響。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歷史發展三階段

回顧中共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歷程,從1979年鄧小平第一次提出「雖不富裕、但日子好過」的「小康」概念後,隨著客觀的政經形勢變遷,中共與時俱進地不斷完善和推進小康社會奮鬥目標,一直到2002年中共十六大報告系統性地闡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亦即從「小康水平」到「總體小康」,這一過程清晰地反映出中國發展戰略的演變軌跡(注4)。 

再對照中共歷次大會的「治國理政」方向和具體內容,從十六大確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到十七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要求,以及到十八大明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鬥目標,先後共有三個發展階段。但有鑑於2017年距離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只剩不到四年,所以十九大報告的嚴肅重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其背後具有強大的時間壓迫感。

(一)十六大確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

承繼中共十五屆七中全會所提出的,從新世紀開始中國將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新的發展階段,中共十六大進一步做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決策,嚴肅要求要在本世紀前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準的小康社會(注5),亦即到2020年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增加一倍。這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全面發展的目標。

(二)十七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要求

2007年中共十七大在十六大確立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基礎上,對中國發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強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黨和國家到2020年的奮鬥目標,是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注6)。由於十七大報告首次出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詞,至此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更加明確,行動方向更加具體,國家發展藍圖也更加清晰。

(三)十八大明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鬥目標

2012年的中共十八大,是中國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定性階段所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會,該次大會報告強調經濟必須持續健康發展,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在發展平衡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明顯增強的基礎上,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增加一倍,以及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大幅上升,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

小康社會脫貧攻堅就業政策內需市場城鎮化經濟轉型社會保障消費升級收入分配經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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