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探討我國老人住宅的市場規模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探討我國老人住宅的市場規模

莊朝榮  (2005/10/05)    《台經月刊第28卷第10期》

高齡化社會掀起興建銀髮住宅的熱潮

截至今20056月底止,我65歲以上老年人口總計218萬人,占總人口9.6%。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的推計資料,我國老年人口11年後2016年將超300萬人,接著再62022年將超400萬人,由數據資料顯示老年人口增加急遽。為維護老人居住的安全,諸如美國及日本等先進國家都有發展適合老人居住的住宅。而政府有鑑於我國老年人口比例逐年提高,特於去2004)年核定「促進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建設推動方案」,鼓勵民間企業投資興建老人住宅,希望成為帶動我國經濟發展的一股動力。

早在三、五年前,在高齡化社會的呼聲中,曾一度掀起建築業界打算興建銀髮住宅的一股熱潮,但經過仔細評估,迄今仍不敢貿然投資。去年初,台塑集團企業首先響應政府政策,依照「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規定,投資興建容量4,000床位的「長庚文化養生村」。原打算在全國各地廣為興建老人住宅的台塑集團企業,因長庚文化養生村的進住人數並不如預期,故原計畫的執行進度暫時放緩。究竟台灣老人住宅的潛在市場需求規模有多大?實值得加以深入探討。


我國老人住宅發展現況

依照「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規定,所稱老人住宅,係指依老人福利法15條第一項第二款(專案興建適合老人安居之住宅,並採綜合服務管理方式,專供老人租賃)、第三款(鼓勵民間興建適合老人安居之住宅,並採綜合服務管理方式,專供老人租賃)或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興建,供老人居住使用之建築物,且其基本設施及設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16章老人住宅規定者,而其住宅內之居住對象,為年滿60歲以上且生活可自理者為限。

老人住宅與老人安養機構及老人公寓在經營模式上大致雷同,同樣以綜合服務管理,專供生活可自理的老人租賃。惟在經營主體上有所區隔,老人住宅容許民間企業經營,老人安養機構及老人公寓則僅允許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經營。至於坊間由民間企業投資經營的銀髮住宅,例如潤福生活新象館、潤福大台北華城館、康寧生活會館,也是建立在相同的經營模式上,只不過在「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頒布之前即已興建完成,並不適用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建設之相關獎勵措施,相對地也不受該要點之規範。就消費者而言,經營主體是營利組織或非營利組織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所得水準、服務品質、價格、組織形象與地點,才是影響消費者進住的因素。

根據內政部老人福利機構統計資料顯示,20055月底止,老人安養機構共47家,其14家為公立機構3家為公設民營30家為財團法人,可供進住人數7,666人(不包括老人養護機構供626床及榮民之家安養床),實際進住人數5,030人(不包括老人養護機構進405人及榮民之家安養人數),進住率65.6%。實際進住人數20014,768人,僅增5.5%。若加上地方政府設立的老人公寓、民間銀髮住宅,以及老人住宅實際進住人數,目前國內生活可自理的老人,居住在綜合服務管理專供老人租賃的居所人數,估計約6,000多人。在政府鼓勵民間企業投資興建老人住宅的政策下,老人住宅將是未來民間企業投資的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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