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農業科技研發大躍進,企業研發聯盟之組成契機與願景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農業科技研發大躍進,企業研發聯盟之組成契機與願景

陳音如  (2017/07/20)    《台經月刊第40卷第7期》

   創新研發於全球知識經濟世代中已經是不可或缺的條件,而世界上主要先進國家鑒於創新往往不是單一企業即能創造的成效,基於資源整合綜效及競爭力提升之目的,無不投入大量研發資源及創新能力,促使企業結合外部夥伴共同創新,以創造出更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並也蘊育出產業間以研發聯盟型態之合作創新模式。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了有效運用政府資源,擴大研發成果影響,提升農業科技競爭力,已於農業業界科專計畫內,制定了研發聯盟實施作業機制,並且2016年年底開始受理申請補助,期望能藉此鼓勵並帶動產業鏈以新思維創造新契機,強化我國農業產品量產研發、全球佈局及行銷能力。

   以下期能藉由瞭解研發聯盟組成的意義、目的和本研究所蒐集的三個案例,瞭解研發聯盟的運作所將帶來的成果,「眾志成城」將比單一企業單打獨鬥,更能造福公司個體及整個產業。

 

研發聯盟的組成

   為了解研發聯盟計畫自形成至推動之基本態樣,首先必須瞭解什麼是研發聯盟?組成樣態和目的各是為何?因此分別針對研發聯盟定義、研發聯盟類型、參與研發聯盟的動機、成功要素等面向,參考前人研究後整理如下:
(一)研發聯盟定義

   許多研究文獻(注1)指出,所謂研發聯盟,指的是兩家(含)以上之企業廠商,基於彼此對某種技術改良或開發之共同需求,在不影響其所有權獨立之情況下,願意共同分擔資金、人才、設備、技術、場所或管理等費用,支持開發或改良技術之研究發展活動,並在共同分攤成本與風險、共同分享研究成果之協議下,承認彼此相對的權利與義務。

   另外,經濟部技術處「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SBIR」皆以三家(含)以上之企業組成為其研發聯盟計畫之標準。而中小企業處亦曾經針對「研發聯盟」提出說明:「研發聯盟是由台灣中小企業基於提升技術水準或新技術研發之考量,由政府機關、企業公司、學校、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所組合而成,在不影響彼此的經營權與所有權的情況下,於特定期間獲得新興、互補的技術與知識,所共同進行的活動」。參與聯盟的成員彼此共同投入資源,分配成本與分攤風險,並依據聯盟前的協議共同分享研發成(2011)

   對於聯盟成員組成的業者數目,學者與政府部門可能基於不同的考量,而有兩家或三家的分別,然而,在研發聯盟的推動定義上卻是一致:認為組成成員需有共同的目標方向、共同投入資源、分擔風險的同時也共享成果。
(二)研發聯盟類型

   針對研發聯盟的組成類型方面,依組成的方式不同而有多種分類方式,包括垂直、水平與混合性聯盟三種方式(2010)(1)垂直型式:指結合同一產業的上、中、下游廠商,從原始生產的合作轉變成技術合作(2)水平型式:指結合同業開發共同需求之技術或產品,或是異業合作找出新技術或產品(3)混合型式:結合垂直與水平聯盟,強調研發範圍更多元化。國外學Vinod Kumar (1995)也以同樣的分類方法,將聯盟分為水平聯盟、垂直聯盟兩種。而經濟部技術處2011年的先期研究推動計畫,也以上述分法為基礎,將整合型研發聯盟分為四種類型,包括共通性技術整合(結合同一領域多家公司進行共通性整合)、價值鏈技術整合(結合同一領域上、中、下游多家公司)、跨領域技術整合(結合不同領域之多家公司進行跨領域整合),以及技術研發暨產業服務(結合技術研發與研發服務之多家公司)。

研發聯盟科技創新農業科專產業鏈整合技術移轉企業合作智慧農業政府補助技術商業化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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