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剖析策略規劃鏈結績效管理之應用效果——以澳洲政府績效預算制度為例
陳淑鈴 (2014/10/07) 《台經月刊第37卷第10期》
公部門施政績效提升係長期以來各國政府持續努力以赴的目標。我國現行行政機關績效管理制度,乃自2002年開始實施,至今已有十餘年的施行經驗,在運作和執行上已趨成熟,惟仍存有問題和須持續興革之處。於績效規劃階段,設定目標值有壓低預期標準之現象;指標與績效目標未具連結性,未以成果型指標呈現;過度採量化指標產生的偏失等。於績效評估階段,評估者與受評者間資訊不對稱,即機關或同仁對績效資訊透明度具抗拒心理,亦欠缺績效資訊透明化之制度性誘因;評估報告內容民眾不易瞭解、可讀性有待提升;績效目標、指標、評核結果與民眾實際感受存在落差。於績效回饋階段,獎懲制度未臻完善、績效管理制度未結合預算制度,較難回饋到預算之調整及修正。
而觀察國外先進國家於政府績效管理發展經驗也或多或少產生與我國相似的問題。其中,美、澳兩國政府在績效管理改革推動上均強調以成果為導向研擬計畫,並依據計畫的主要執行策略訂定績效指標,搭配預算之配置及運用,以利執行策略與目標之連結及目標之達成。此種將績效管理程序與預算管理流程透過計畫相結合的「績效預算制度」,讓資源配置、計畫擬定及績效資訊環環相扣,並藉由績效資訊的回饋讓資源配置更合理有效率的做法,美國早已在1950年代提出,其可說是績效預算制度推動的典範國,一直以來是我國政府績效管理制度效法對象。
另一國家澳洲則被視為政府財務改革的先驅之一,從1999/2000年度開始,澳洲政府已經開始採用應計基礎的成果,以及成果導向預算與表達的財務架構,具體實踐績效資訊於預算過程之連結。澳洲政府在財政改革的過程中,曾廣泛實行壓縮政府支出規模的一系列改革,但經實踐證明,政府公共支出規模與政府公共效率提高並無正相關,唯有進一步改進管理,實施績效評估,以績效目標及績效指標為核心,績效評估報告為結果的績效管理才能真正提高政府運行的效率。據IMD(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世界競爭力報告,澳洲在「政府效能」方面排名連續五年(2007~2011年)均在前十名,顯見澳洲政府在績效管理的作為確有其值得學習借鏡之處,因此,本研究將觀察澳洲政府於績效預算制度的改革經驗,以為未來我國強化績效管理與預算管理流程結合做法之參考。
澳洲政府績效預算制度
自1980年代以來,澳洲政府即不斷推動績效管理的活動,現行績效管理制度係從1990年中期至後期逐步建制完備。澳洲政府在績效管理制度強調透過績效資訊的公開透明,以落實對政府的課責,在機制推動上有兩項值得關注的措施,一是評量指導委員會(Steering Committee)所主導的「政府服務報告」(Report on Government Services, RoGS),其透過績效報告的方式,每年定期出版以說明聯邦及州政府在幾個主要服務領域上的表現,透過一致性的指標架構,產生比較性的績效資訊,驅策各級政府不斷精進服務作為。其次是財政部(Department of Finance and Deregulation, DoF)所推動的「成果與計畫報告架構」(Outcomes and Programs Report Framework),其主要結合聯邦政府預算程序,以計畫為單元,於每年度之各部門預算書說明其政策計畫、績效指標及目標值,並於年度報告檢視達成情形。茲針對此兩項制度之意涵及特色分述如下:
績效管理、預算制度、課責機制、政府服務報告、成果與計畫架構、關鍵績效指標、資源配置、績效資訊、決策支援、策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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