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新興水利產業的扶植與獎勵政策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新興水利產業的扶植與獎勵政策

林璟倍  (2010/12/06)    《台經月刊第33卷第12期》

台灣屬海島型氣候,傳統水資源受季節性雨量豐枯不均影響,而具有高度不確定特性。觀察傳統水資源政策,著重於蓄水設施興建,來調整蓄水與水流量型態,以達到供水的穩定與充足。然而,隨環保意識逐漸抬頭,基於水庫、攔河堰壩對生態與社會環境之衝擊考量,水庫興建已日益困難。而伴隨著台灣人口成長、都市化發展與產業結構變化,用水需求量卻是日益增加,因此產生了用水缺口。

雖然從需求面推動節水措施,為另一種解決缺水危機的可行途徑,但對於水利事業來說,節水通常僅能視為缺水與乾旱時期的短期或緊急因應措施,對於長期供水穩定以維持並增進民眾生活品質與事業發展的目標,仍必須透過開發多元化新興水源來達成。如今海水淡化、水再生利用等新興水源,已逐漸成為世界各國致力開發項目,發展新興水源,不僅可提高供水可靠度,透過廢汙水的回收處理再利用,更可減輕環境負荷,並促進水資源之循環永續。

為促進新興水源開發利用,推動新興水利產業發展,本文旨在介紹目前政府所提供之相關扶植與獎勵政策,並藉以觀察瞭解新興水利產業未來之發展趨勢。

 

新興水利產業對象範圍

新興水源依經濟部水利署研擬中之「新興水源發展條例草案」定義,指以汙水或廢水(亦稱再生水)、貯留雨水、海水作為水源者(附圖)。生活汙水經回收處理後製成之再生水,可供工業用水、農業用水、生活次級用水及環境景觀用水等。工業用水經回收處理後製成之再生水,則可再供工業使用。海水淡化處後之海淡水,可供工業與民生使用。都市雨水經貯留,可供沖廁、澆灌、清掃等使用。新興水源依其特性之不同,經開發處理後可供應各種不同用途之用水需求。

 

   新興水源的範疇

 

而根據水利產業知識化育成中心定義,由政府或民間參與興辦「水利事業」而衍生從事相關之調查研究、技術顧問、工程建設、營運管理、工業製造、商務企業、資訊科技及創新研發等領域之業界,通稱為「水利產業」。故新興水利產業,即為由政府或民間參與興辦「新興水利事業」而衍生出的產業,產業類別如前所述。

 

相關扶植與獎勵政策

為發展新興水利產業,經濟部水利署提出水再生利用政策行動三部曲。從首部曲的推動水再生科技發展計畫、二部曲的新興水源發展先期實施計畫、到三部曲的制定新興水源發展條例。透過法源依據之建立、建置示範案例、新興水利產業技術知識育成、新興水利產業之扶植等,以全面推動新興水利產業之發展。

(一)法源依據之建立

根據「我國水回收及再生利用法規評析與推動建議」之法規研析,我國目前水回收與再生利用相關法規條文,散見於經濟部、環保署、農委會、內政部及國科會等各部會處。如依「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海水淡化處理及工業區汙水場放流水回收後之出售所得,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範圍;及依內政部「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作業要點」,建築物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其貯留利用率8%以上,得申請獎勵等。故雖存有相關法規條文,卻尚未有一推動新興水利產業之專法。

而行政院2006119日核定之「新世紀水資源政策綱領」,其第七條第四項:「研訂水源多源化發展條例,輔導與獎勵海水、雨水及廢汙水再利用之事業興辦,提升用水效率」,為我國目前推動新興水利產業之政策依據。

據此,經濟部水利署正研擬「新興水源發展條例草案」,以為推動新興水源發展、鼓勵企業開發和使用新興水資源之法源依據。此將有助於長期推動新興水利產業發展,促使水資源循環永續利用以減輕環境負荷,並提升供水可靠度,解決長期潛在缺水問題。其草案重點如下:

新興水源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雨水貯集水利產業政策補助產學合作資源永續水價合理化公共建設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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