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中國大陸《外商投資法》內涵及其意義
林雅鈴 (2019/07/08) 《台經月刊第42卷第7期》
長期以來,外商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一直是推動中國大陸經濟成長的重要動力,根據中國大陸商務部數據,2018年中國大陸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60,533家,同比成長69.8%,實際利用外資金額1,349.7億美元(不含銀行、證券、保險領域),同比成長3%(注1)。儘管2018年以來美、中兩國爆發貿易衝突,但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發布報告顯示,受到美國總統川普實施減稅措施的影響,在全球外商直接投資減少19%的情況下,2018年中國大陸仍為全球第二大外資流入國(注2)。也因此,中國大陸在2019年3月召開的全國「兩會」中審議通過《外商投資法》,是否會更進一步擴大外資企業投資範圍,進而吸引更多外資流入,備受外界矚目。
另一方面,2018年美中貿易戰開打以來,直至2018年12月美國總統川普與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阿根廷會面後,美中貿易戰方暫時進入休兵階段,兩國並展開貿易協商。而值此美、中兩國貿易談判的關鍵時期,中國大陸在2019年3月召開的全國「兩會」中審議通過《外商投資法》,被視為是以積極完善外商投資相關法規的具體做法回應美國要求,因而備受各方關注。
此外,在2019年3月28日召開的「博鰲亞洲論壇2019年年會」,中國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表示,中國大陸將會再進一步放寬外商投資限制,6月底前將再修訂發布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除縮減負面清單項目外,還將擴大服務業,特別是金融業開放,以及開放電信、教育服務、醫療機構、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及能源資源等領域。
由於《外商投資法》內容十分龐雜且涉及中國大陸政府部門多個部委,協調十分不易,2015年1月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布「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後,直到2018年12月23日全國人大才對這份草案進行首次審議,但在2019年1月30日中國大陸國務院副總理劉鶴首次赴美談判前夕,全國人大常委會即迅速完成二審,並於3月15日立法通過。從這大幅縮短的審議時程和內容來看,或可看出中國大陸急欲藉此獲取與美國貿易談判的籌碼。以下將先簡介此次通過的《外商投資法》內容,之後說明其意義。
《外商投資法》主要內容
此次通過的《外商投資法》內容共有六章,分為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與附則,共42條條文,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要點為(注3):
1.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中國大陸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准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2.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大陸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
外商投資法、智慧財產權、技術轉讓、外資准入、負面清單、服務業開放、經濟改革、貿易談判、法規完善、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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