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政經瞭望】數位貨幣與代幣經濟初探
林佳靜 (2019/10/09) 《台經月刊 第42卷第10期》
相對於紙鈔、硬幣等實體貨幣(physical currency),數位貨幣是指以數位形式(digital form)存在的貨幣,只要技術許可,私人、央行皆可發行,依據發行目的、使用規則等設定,數位貨幣可具有實體貨幣的特性,作為交易媒介、價值移轉等工具。私人所發行的數位貨幣若不以特定的法償貨幣為計價單位,或者不是只對特定對象發行,則流通範圍可能無國界,普及性不受限制;而區塊鏈技術所帶來的去中心化移轉機制,再加上基礎設施(如手機、網路)的進步,使得數位貨幣的應用相對實體貨幣充滿創新的可能。
由上述定義可知,人們耳熟能詳的各種幣、代幣皆屬於數位貨幣的範疇。然而,幣與代幣又有甚麼異同呢?從使用的層次來看,在區塊鏈上發行、使用的是幣,而私人或政府利用以分散式應用(dAPP)發行供使用的是代幣。分散式應用會針對其所提供服務或產品,賦予代幣的功能與使用情境,因此我們可以在市面上看到各種類型的代幣。
2018年2月瑞士金融市場監管機構(The Swiss Financial Market Supervisory Authority, FINMA)針對首次貨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發表了監管框架。FINMA強調其監理原則聚焦在代幣的經濟功能及可移轉性,而將代幣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一)Payment Tokens
即支付型代幣,可在現在或將來使用的代幣,作為獲取商品或服務的付款方式或價值移轉的手段。
(二)Asset Tokens
資產型代幣其背後是有可實現的產權,持有者對發行者的債務或股權具有債權,類似股票、債券這類金融工具。近期,透過區塊鏈技術將實體資產上鏈交易、代幣化也是屬於Asset Tokens。
(三)Utility Tokens
所謂的應用型代幣在本質上與交易或資產或價值移轉無關,僅為用戶提供對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權(access digitally to an application or service by means of a blockchain-based infra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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