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簽約後才是考驗的開始? 優質履約管理為「兩岸必金之門」——金門工商休閒園區成功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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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索】簽約後才是考驗的開始? 優質履約管理為「兩岸必金之門」——金門工商休閒園區成功關鍵

鄭淑穗  (2010/09/06)    《台經月刊第33卷第9期》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在200029經行政院公布實施後,以促參模式推動公共建設已成為政府重要的政策之一,其旨在引進民間資金及民間企業的活力與經營效率,達到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加速公共建設之目的。我國推動促參建設至今已達十年,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2010年第三季預計簽約之促參案件金額預估約新台560億元,若能達成單季成績,總計可749.82億元,大幅超2009528億元的簽約金額,如此亮眼的招商成績更是2005年以來之新高,而目前營運滿一年以上,而且持續營運中的促參案件已超290件。

依促參案件之推動過程,可分為計畫形成、計畫招商及計畫執行三大階段,於計畫形成及招商階段依各計畫不同之特性,其辦理期間約為十個月到一年以上,若涉及用地取得或環評等議題,則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因此,能促成政府與民間機構齊心協力加速公共建設服務之提供,進而提升全體國民之福祉實屬不易。

只是,在風光的簽約典禮之後,進入計畫執行階段才是真正難題的開始,反觀目前已簽約執行中之促參案件,近年來已陸續浮現許多履約爭議與困難,如知名的台北大巨蛋、高鐵及高雄捷運等。促參契約簽訂前雖須經過嚴謹的擬定草案及議約等程序,方達成雙方執行之初步共識,但實務上並沒100%完備的契約,加以主辦機關沒有足夠人力進行繁重的履約管理工作,使得履約爭議相繼發生。由此可見,在促參案件執行長達數十年的期間中,成功與否的關鍵,即在於是否能夠有效發揮優質履約管理的功能。

本文將介紹促參計畫履約管理機制與作法,並2009年順利完成招商及簽約程序的「金門工商休閒園區」為例,探討究竟如何透過履約管理,有效落實公共建設之推動效益,並且使公共服務能夠如期如質,且不中斷的提供給社會大眾。

 

履約管理之目標:公共利益最大化、契約執行風險最小化

促參案件是綜合許多專業面向之專案,涉及工程、經營、財務、風險、管理、法律及該項建設之屬性所需之專業技術等,依據促參法12條及52條,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之權利義務、監督管理都要以投資契約之內容為主。而於促參案件的興建營運契約中,主辦機關所扮演的角色為「監督者」,而民間機構所扮演的角色便是計畫的「執行者」,亦透過契約執行促參計畫的興建、營運及移轉。

主辦機關或主辦機關依法委託之履約管理顧問團隊執行履約管理工作時,便應以興建營運契約所要求之事項與標準,進行監督管理與評估工作,以及因應民間機構於履行契約過程中,發生不符合契約內容與標準之情事時,擬定主辦機關所需採行之因應措施與策略。因此,履約管理應秉持以下的目標與準則:

(一)基於契約架構與精神執行履約管理

在促參計畫中,應以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所簽訂之興建營運契約,作為履約監督管理之基本規範,並以此針對民間機構進行履約管理工作,如審查、審閱等,而履約管理顧問團隊亦應協助主辦機關進行回覆民間機構相關履約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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