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政經瞭望】後疫情時代新南向2.0政策對台灣經濟之影響
邱達生 (2021/04/09) 《台經月刊第44卷第4期》
新南向政策目標解讀
我國政府推出之新南向政策自2016年開始啟動,強調與新南向鎖定的18個國家,建立「以人為本」的合作夥伴關係(注1)。該政策的長期目標是促進我國和東南亞國協、南亞及紐澳的經貿、投資、科技、文化多層面的連結,共享資源、人才與市場,以新合作模式建立「經濟共同體意識」。此外尋求與這些國家建立協商和對話機制,形塑合作共識,並解決相關問題和分歧。所以新南向政策其實是希望透過多重管道交流方式,在我國尚未能與這些國家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的情況下,計劃與此18個經貿夥伴,建立準多邊自貿協定的關係,諸如促進商品、服務、資訊與人員的自由交流與移動,以提升我國長期的經濟發展與成長動能。
新南向政策提出四大連結:軟實力連結、供應鏈連結、區域市場連結,以及人和人連結。軟實力連結方面,該計畫期盼透過在科技、人文等軟實力,和新南向國家在醫療、教育、科技發展、農業合作、中小企業等領域合作。供應鏈連結上,則針對資通訊、內需產業、能源及石化、新農業、金融服務等五大產業,推出合作構想。區域市場連結則為因應18國的市場差異,以對其投資軟硬體基礎設施,來提升市場占有率。最後,人和人連結的目的是經由觀光、文化交流,讓18國的生產者認可、肯定我國的人才與技術;讓他們的消費者經由肯定進而喜好台灣製造出口的商品與台灣提供的服務品質。
綜合新南向的政策目標與連結內容,可以確認新南向政策是為提升台灣未來長期的民間消費、固定投資,以及商品與服務業出口進行規劃及鋪路。然而新南向鎖定的18個國家開發程度差異頗大,以新南向剛剛啟動的2016年個人平均所得水準而言(圖1),新加坡與澳洲的人均所得皆超過5萬美元,紐西蘭當時已經接近4萬美元,汶萊約28,000美元,皆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的高所得國家。至於其他新南向14國之中,僅馬來西亞與泰國為中高所得國家,其餘12國則皆屬中低所得與低所得國家,例如新加坡人均所得超過尼泊爾的73倍(注2)。意味這些經貿夥伴的軟硬體基礎建設與購買力,也都存在高度的差異性,所以新南向政策在執行上不適合採取一體適用原則。
圖1 2016年新南向18國平均國民所得
再以經貿面向觀察,我國的出口結構比分配於新南向地區亦有相當不同。例如2016年我國對新南向18國的總出口592億美元,其中東協十國占86.5%;南亞六國占7.8%;紐、澳占5.7%。而2020年我國對18國的總出口611億美元,東協十國占87.1%;南亞六國占6.9%;紐、澳占6.0%。數據看出兩個趨勢:第一,東南亞與我國的經貿關係本已密切,所以新南向政策一則應在既有基礎上提升與東協供應鏈關係;再則應著力於進一步積極進入南亞與紐、澳的市場。第二,新南向政策執行以來,我國對鎖定地區的經貿表現尚未見到顯著成長;2020年對新南向18國的出口額僅較2016年微幅成長3%。
新南向政策、新南向2.0、東協、經濟共同體、上下游供應鏈、高科技產業、傳統產業、台星經濟夥伴協定、出口動能、經貿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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