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催生明星產業的機制——台灣創業投資事業之回顧與前瞻
林怡君 (2007/04/09) 《台經月刊第30卷第4期》
過去,台灣的經濟奇蹟引起全球密切關注,我國能取得這般成績,很大的因素在於選擇了適合國情的發展模式。面臨東南亞國家與中國低廉勞動力的衝擊之際,我國產業結構已由勞力密集產業邁向知識密集產業,由投資導向朝創新導向提升,持續不斷加強人力培訓與提高技術能力、掌握專業知識與核心技術、建構有效率的國家創新體系(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
面對國內資訊電子產業發展已趨向成熟,半導體產業亦邁向高原期,我國如何運用現有的各種聯盟機制,包括結合相關法人、學界研發單位,以及產業界的設備、製程與材料等,催生一個新產業的從無到有?在經濟學裡,生產要素是指一切用來生產物品和提供服務的資源,而生產要素計有四種:勞力、資金、土地及企業精神。孕育新興產業則仰賴大量資金、管理經營、生產技術的投入,催生一個新的明星產業並不容易,尤其一個前瞻技術的研發更需要資源與時間來醞釀,因此「創業投資公司」應運而生。
何謂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
「創業投資」是指創投公司募集一筆基金,由專業經理人與管理團隊尋找具發展潛力且處於早期初創的新興事業,進行投資;簡言之,就是「對具有潛力之新興事業提供資本的投資行為,但並不以經營企業為目的。」「創業投資」源自於二次大戰後的美國,當時美國國內大企業以資本密集優勢進入高成長的新興科技公司,被投資企業經過一段時間發展後,為母公司或投資公司創造豐厚的利潤。1982年李國鼎先生赴美考察後,發覺美國科技事業在創投事業的扶植下快速成長,便將此機制引進國內,導入台灣早期初創高科技事業的發展,1984年財政部頒定「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明訂創業投資事業之設立條件、投資範圍、經營運作等事項,民國2001年5月政府對創業投資事業朝開放方向,由管理轉為輔導,頒布「創業投資事業範圍與輔導辦法」,並廢止「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
創業投資在現在經濟發展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其將創新技術的成果商品化,推展高科技企業之從無到有、由小到大的發展,進而促進經濟蓬勃發展與提升國家競爭力。國內歷年來創投支持企業上市櫃家數有368家,占目前國內總上市櫃企業家數的30.8%,而創投歷年支持上市櫃公司總營業額約有5兆3,368億台幣,約為台灣整體GDP的47.9%,創造就業人數超過32萬人,占全國就業人數的3.2%;換言之,每三家上市櫃企業,就有一家是由創投支持的企業,總共創造5兆3,368億台幣的經濟規模,相當於台灣GDP總額的一半,每20個受雇員工中有1人與創投支持的企業有關,顯見台灣創投事業對產業發展、國家經濟與國民就業有相當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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