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東亞區域主義的匯流:RCEP
邱奕宏 (2013/02/05) 《台經月刊第36卷第2期》
重振東協在東亞經濟整合的主導地位
2012年是亞太區域經濟整合風起雲湧、快速進展的一年,繼美國總統歐巴馬於2011年在夏威夷舉辦之APEC年會宣布「跨太平洋經濟夥伴」協定(TPP)預定於2013年達成之目標後,緊接著在2012年緊鑼密鼓地進行了第11~15回合的五次談判。另一方面,在2003年展開的中日韓自由貿易區倡議,始終因主客觀多種因素而進展緩慢。但此一項三方自貿區倡議,在2012年5月的中日韓領袖高峰會時出現突破性進展,除三國領袖簽訂投資保障協議外,也宣布於該年底正式啟動自貿區之談判。
由於上述新興區域整合發展的趨勢,使得在過去20年間,作為東亞經濟整合主導者的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簡稱東協)之關鍵地位日益受到挑戰。為因應區域整合趨勢的最新發展及確保其主導地位,東協於2011年11月在東協高峰會中提出「東協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架構」(ASEAN Framework for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並進而在2012年11月的東亞高峰會上會同中、日、韓、澳、紐、印六國領袖,正式宣布創建RCEP,並將於2013年開始進行正式談判。此一最新的自貿區倡議強調經由與其他經濟夥伴合作,以重振東協在東亞經濟整合的主導地位,進而朝向包含整個區域的全面經濟夥伴協定之目標。
本文之目的在說明RCEP的基礎、其次介紹RCEP的緣起與特徵,並就RCEP與其他相關的區域自貿倡議進行比較,最後就我國在未來加入RCEP提出政策建議。
RCEP的基礎:東協加三與東協加六
自九○年代開啟的東亞區域經濟整合運動是以東協為主軸,而經由東協與其他亞洲國家簽訂自由貿易條約而構成。因此,東協在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發展上,扮演著進程主導者與議題制訂者的角色。東協因為其內部成員經濟發展程度不一,而需顧及到個別國家的需求,導致渠於對外經濟整合的過程中,出現所謂「東協方式」,而強調彈性與差異的區域整合途徑。基本上,RCEP是「東協加三」與「東協加六」的基礎上發展而來。
所謂的東協加三是指東協在加上中日韓三國。此合作的機制最早是為因應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衝擊,因而多著重在金融領域上的合作。直至2004年,東協加三改名為東亞高峰會後,開始建立一個專家小組來對「東亞自由貿易區」(EAFTA)進行可行性研究。之後,東協加三領袖責成相關官員建立四個工作小組,來具體推動EAFTA。基本上,中國為東協加三路徑的主要推動者,以藉此來達成東亞自由貿易區的目標。然而,部分東協國家及日本對此一可能造成中國獨大的發展卻不甚樂意,而亟欲促成其他國家的加入,以擴大區域整合的範圍,並同時達到稀釋中國影響力的目的。東協加六即是在前述背景下的產物。
2005年的東亞高峰會,除東協加三的成員外,東協也邀請印度、澳洲及紐西蘭三國,此使得東協加六得以東亞高峰會的架構下來逐漸發展。東協加六的主要目的,在透過澳洲、紐西蘭及印度的加入,來達成一個比原先的EAFTA的涵蓋範圍更為廣大的「東亞全面經濟夥伴關係」(CEPEA),並藉此以深化東亞地區的經濟整合及降低各國的發展差距。日本於2006年在東協加六經濟部長會議中提出CEPEA之構想,期待藉由此倡議來建立其在東亞區域整合中的領導地位,另一方面也意欲與中國推動EAFTA分庭抗禮。
RCEP、東協經濟整合、區域自由貿易、TPP競爭、經濟主導權、東亞生產鏈、關稅減讓、貿易壁壘、亞太經濟合作、國際貿易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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