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重要會議或談判會場外,總有大批反對人士群聚抗議,西雅圖會議時爆發反對人士與當地警方的激烈衝突,對大多數人來說應該還是歷歷在目。去(2005)年在香港召開第六屆部長會議,反貿易自由化的團體與民眾沸沸揚揚在場外的各種抗議活動,也著實給地主國帶來相當的困擾。事實上,除了WTO開會期間的激烈抗議外,世界各國反對貿易自由化的抗爭活動也是屢見不鮮,不只亞洲地區日、韓等國的農民走上街頭,歐盟多個重要會員國也常有農民與失業勞工抗議全球化對他們的威脅。今年德國大選中執政黨的失敗,某種程度上也反應了德國民眾對政府無法有效解決自由貿易時代中,產業外移與工作喪失問題的不滿。在台灣,向來溫和的農民也開始出現不滿聲浪,甚至還出現反對WTO的「白米炸彈客」。
WTO在1995年1月1日成立時,許給全世界人類一個充滿希望的偉大願景—促進全球經濟發展、增加工作機會、提升生活與福利水準。WTO從效率的觀點倡議貿易自由化,認為透過國際貿易活動可將全球資源進行最有效的配置與運用,故降低貿易障礙對各國均有正面助益,可增進人類總體福利。然而WTO成立11年以來,全球經濟真的發展更快速嗎?生活水準和福利真的提升了嗎?失業人口變少了嗎?顯然對反對WTO的群眾來說,前述問題的答案可能都是否定的。反對者所擔心的是即便如WTO所預期的,全球的經濟發展或國民所得因貿易開放而提升,但受益的恐怕都不是這些反對者,全人類福祉真的能提升嗎?而從世界銀行的資料顯示,富有人口和貧窮人口握有的財富比例愈來愈懸殊,更印證了前述的各種抗爭是其來有自。
但對於各種抗爭和不滿的現象,以美國為首的高度開發國家多認為,這是貿易自由化過程中的「必要之痛」。認為反對貿易自由化的多為過去受貿易保護的民眾,讓其面臨全球化的公平競爭原本就是WTO之目的,至於因而衍生的社會問題則是各國在享受自由貿易之餘必須自行解決的社會問題。在「貿易自由化程度越高等同於對全球民眾越有利」論述邏輯下,各項產品的關稅、補貼或貿易障礙越少越好。
基本上,正反雙方所爭執的是「效率」與「公平」的問題,這是一個經濟學尚無法兩全其美的問題。然而在正反雙方的爭執焦點之外,貿易自由化其實仍有以下本文所要探討,但往往被忽略的嚴重問題—貿易自由化負外部性造成的資源配置扭曲與不效率。此問題如不解決,不但可能達不到支持貿易自由化人士理想中的效率世界,恐只會引起更多抗議與反對。
一般談到貿易自由化的負外部性時,焦點通常放在環境問題的外部性上。跨國企業將生產移轉到落後地區時,往往會因該地區環保標準較低,採用污染性較高的生產方式以節省成本。然而從環境經濟學的角度而言,環境污染的外部成本通常不在廠商的決策考量內,因而會扭曲資源配置,造成總體福利的下降。但在貿易自由化的浪潮中,企業可藉由移轉生產活動至落後地區的方式,將可規避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的責任。一旦將此種現象造成的環境成本,以及因而導致的資源配置扭曲納入考量,貿易自由化是否能夠增進全體人類的淨福利將是一大問號。
除了環境的外部性,貿易自由化也造成了所得分配與社會公平的外部性問題。在貿易自由化過程中,許多生產活動都移動到勞動成本較低的相對落後地區,產業移出國往往必須面對由之造成的失業問題,即使仍保有工作的勞工也需面臨薪資與勞動條件下降的困境。而產業移入國,雖然就業機會與薪資均有所成長,但包括工作環境、工作時數、最低工資、勞工年金等勞動條件往往極為惡劣,企業節省下來的勞動成本中,有不少是來自於原本應該負擔之基本勞動條件成本,但在貿易自由化後,無論在產業移入國或移出國,至少都可將部分成本轉由勞工與社會負擔。
如果滿足基本勞動條件是企業取得勞動要素原應負擔之成本,顯然貿易自由化讓企業可以將「內部成本」外部化。此一勞動成本外部化與環境問題一樣,都會造成對生產成本的低估,導致資源配置的扭曲與不效率。
由此可見,貿易自由化使得企業可以輕易將生產活動移往標準極為寬鬆的落後地區,以規避企業應負的環境、勞動或納稅等種種責任,此種情況會產生外部性而扭曲資源配置的效率性。近幾年來許多產品都出現過度投資與過度生產的情況,極有可能與前述外部性導致的資源配置扭曲有關。
要解決前述跨國性責任規避問題,一般多只能從國際合作著手。然而在產業移入國以經濟發展優先的思維下,往往難以取得具體合作成果。以WTO為例,雖然從杜哈回合就開始將前述跨國性環境問題納入討論,但至目前為止各國仍無共識,也沒有具體的解決措施。而本文認為歐盟這兩年來陸續頒行的各項綠色指令,其實提供了解決前述問題的極佳啟示。
以歐盟頒布的「有害物質管制指令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RoHS) 以及「廢電子電機設備指令(WEEE)」為例,其要求進口品的生產或處置方式必須合於歐盟標準。在歐盟龐大市場支持下,世界各地的業者只能配合接受歐盟環保標準。如將前述思維擴展應用到各環境、健康、基因改造與勞動等外部性議題上,則進口國可在調降進口品關稅同時,要求進口品生產方式及相關條件應符合進口國國內法令標準,以減少企業責任規避的問題。
以工業產品為例,不但可要求進口品的生產方式與用料均應符合進口國國內環保與產品品質等相關規範,其勞工之勞動條件、生產環境、安全防護措施等相關條件,也需滿足進口國法定的最低標準。農產品方面出口國的種植方式,也應符合進口國自身的生產與環保標準。
當然,落實前述思維在執行上仍有許多細節必須考量,但從歐盟綠色指令的成功施行,並帶動包括中國與日本等國也考慮仿效的風潮下,台灣跟進施行前述措施並非毫無基礎。
一旦各國都採行類似的措施,跨國企業將無法規避原應負擔的企業責任,也可減少進口品的「實質不公平競爭」現象,緩和產業外移與國外低價產品的衝擊;對消費者而言,也能減少消費到有害健康、破壞環境或由可憐童工製造之產品的機會。綜言之,唯有糾正前述所討論的負外部性,才能避免市場長期扭曲,真正促進資源配置的效率性,實際促進人類的整體幸福,減少自由化造成的反撲與退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