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東亞地區FTA的農業意涵
劉玉皙‧林家敏 (2006/06/05) 《台經月刊第29卷第6期》
近年來,WTO談判屢次因為各國農業立場的分歧,進度延滯。但即使多邊談判進度不如預期,雙邊及複邊協商也將趁勢而起,貿易自由化的腳步不曾減緩。東亞各國所簽定的FTA對農業貿易項目也多所著墨,台灣的農業面對東亞各國所興起之FTA簽訂,無法順利加入已是既定事實,要突破貿易依賴度大的東亞各國,彼此間因為FTA的簽訂,而達到區域內農產品貿易整合排擠台灣所帶來的困境,台灣方面除了更加重視與配合WTO的談判,避免WTO受談判停滯而虛化之外,加速自身農業升級才是最根本辦法,台灣農業技術優良,部分農產品的品質在貿易競爭上極具優勢,參考日本將限制進口轉變為鼓勵出口的策略,由政府來加以推銷農產品品牌、樹立國家形象。
順勢而興的FTA對台灣農業的影響
農業一向是各國極力保護的產業,也是許多發展中國家(尤指中國、巴西、印度等大國)貿易利基之所在;因此,在立場衝突之下,WTO一系列貿易自由化的談判亦以農業談判最為棘手,已開發和開發中國家在多邊協商經常出現嚴重的分歧。農業談判方面的挫敗影響到整個WTO談判進度延滯,使得多邊協商停滯不前,存在於WTO例外下之FTA轉而興起。
多邊WTO和複邊FTA對台灣農業帶來的影響各有不同。在多邊談判中,台灣為了爭取國內農業調整期的延長、減少自由化對農業的負面衝擊,在WTO農業談判上採取的策略是配合立場相近的國家,加入G10集團。而WTO農業談判的停滯,在某種程度上或許使台灣農業獲得短暫的喘息機會,但長期而言,依舊不利台灣的發展及整體福利。
FTA因為牽涉較少數的國與國,可視洽談雙方的狀況,而做出較富彈性的調整,農產拉扯的程度相對較WTO低。東亞地區的FTA洽簽非常頻繁,台灣始終受到中國打壓,一直陷入無法和重要貿易夥伴簽定FTA的窘境,若WTO停滯導致FTA洽簽興起,和台灣農產進出口關係較密切的東亞各國若加速FTA的簽訂,一旦協定內容涉及農產品貿易的開放,一樣會對台灣的農產貿易帶來相當的影響。
東亞地區主要國家自由貿易協定的興盛與農業立場
(一)東亞自由貿易協定概況
FTA是特定國家之間加強自由化的組織,對非簽署會員將產生排擠效果,根本上其實是跟WTO的基本原則─平等對待各會員國的最惠國待遇原則—相牴觸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由於FTA發揮了帶動整體自由化的作用,早期FTA在歐洲的盛行,到2000年之後重心逐漸轉往亞太地區。目前亞太地區僅就亞洲各國間彼此所簽定之FTA而言,已簽定生效的FTA有 1992年東南亞國協(ASEAN)在新加坡舉行的第四屆高峰會議上,所提出的東協自由貿易區(AFTA),其主要內容是共同有效關稅優惠計算(CEPT),即消除區域內國家間的關稅障礙,東協也展開分別和中(已簽訂,稱為東協加一)、日、韓洽簽FTA事宜。而,除了東協加三、東協加一等「ASEAN+X」政府間合作與制度性整合的發展之外,東亞區域內還有許多雙邊的自由貿易協定正在研擬、談判,或已簽署生效。例如,2002年1月日本與新加坡簽署「新時代經濟夥伴關係協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EPA),是日本對外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也是東亞區域內第一個雙邊FTA。而中國也於香港回歸六週年之際與香港在2003年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協議內容主要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及貿易投資便捷化三部分。繼香港之後,中國與澳門也於2003年10月17日簽署類似中港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致力於成為自由貿易協定軸心的新加坡更是已與澳洲、紐西蘭、印度,以及南韓等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其他尚在研究、洽談的區域內雙邊FTA更是不勝枚舉,包括中國─澳洲FTA、中國─新加坡FTA、新加坡─泰國FTA、泰國─澳洲FTA、泰國─紐西蘭FTA、韓國─澳洲FTA、韓國-紐西蘭FTA、日本─菲律賓FTA、日本─馬來西亞FTA、日本─泰國FTA、日本─汶萊FTA、日本─印尼FTA等(參閱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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