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產業動態SNG】美國社區選擇權整合方案機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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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動態SNG】美國社區選擇權整合方案機制介紹

陳彥豪、陳靜萱、陳彥霖  (2018/10/09)    《台經月刊第41卷第10期》

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係指用戶因自身能源使用策略或環境保護,非考量經濟效益或受法律所規範而自願性購買再生能源。由於再生能源等潔淨能源科技對於企業已經可提供例如環境效益、價格穩定等各式各樣的利益,在新市場中對於購買再生能源的興趣正在興起。配合再生能源憑證制度的推行,美國目前之自願性再生能源交易市場包含:公用電力事業綠色定價方案(Utility Green Pricing)、公用電力事業綠色費率方案(Utility Green Tariffs)、競爭型綠能供應商(Competitive Suppliers)、電證分離之再生能源憑證(Unbundled REC)、社區選擇權整合方案(Community Choice Aggregation, CCA)、自願性購電合約(Voluntary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s)與社區太陽能計畫(Community Solar)等七種綠能交易機制。

社區選擇權整合方案又被稱為社區能源選擇方案(Community Choice Energy, CCE),是美國目前自願性再生能源交易市場的一種綠能交易機制,其做法是透過整合社區用戶對其電力來源的選擇權向電力供應商購買電力。

《電業法》修正條文已於2017年1月26日由總統府公布實施,《電業法》採二階段修法,第一階段先推動綠電自由化及電網公共化,後續待相關運作及機制成熟後,再啟動第二次修法,期藉由循序漸進推動電業改革及能源轉型,逐步完成電業自由化,落實推動我國綠色產業發展。本文介紹美國社區選擇權整合方案的運作方式、推動現況及推動課題,供國內未來推動電業改革及能源轉型,逐步完成電業自由化參考。

 

社區選擇權整合方案機制運作方式介紹

社區選擇權整合方案是將社區用戶整合其負載成為一個大規模的購電用戶,向電力供應商購買綠電(圖1)。從2017年起,在美國包含麻薩諸塞州(MA)、俄亥俄州(OH)、加州(CA)、伊利諾州(IL)、紐澤西(NJ)、紐約州(NY)、羅德島州(RI)等七州,已經通過社區可以組成社區選擇權整合方案的法案,另外有六個州正在研究開放社區選擇權整合方案的可能性。此方案可有效的整合社區用戶(住宅和非住宅)的綠能需求,以便從原本的電力供應商轉向其他電力供應商購電。2015年社區選擇權整合方案在美國已經銷售740萬MWh再生能源電力給190萬客戶;加州有最快速成長的社區選擇權整合方案市場,在2014和2015年間參與者成長29%。

社區選擇權整合方案電業自由化能源轉型再生能源綠電採購電力市場投資者擁有電業電力組合電費機制地方能源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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