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我國推動電業改革之影響與契機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我國推動電業改革之影響與契機

黃昭儒  (2019/06/06)    《台經月刊第42卷第6期》

   台灣四面環海,98%能源仰賴進口,電力無法跨國支援,提升能源自主及多元至關重要。為達成《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2005年減50%之減量目標,全力發展綠能,已成為政府施政當務之急。

   在過往的《電業法》架構中,從發電、輸電、配電、到售電,全部由垂直整合之台電公司專營,這種電業獨占的型態雖然方便,但也導致電力市場沒有自由競爭。另外,我國政府宣示2025年再生能源供電占比要達20%目標,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要達到27GW,其中太陽光電占20GW、風力發電為4.2GW(離岸風力占3GW)。

   為達到上述目標,政府積極推動「能源轉型」,並於2017126完成《電業法》修訂。第一階段先以「綠能先行」為原則,推動多項有利再生能源發展之措施,包含再生能源直供與轉供機制建立、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落實備用容量與強化再生能源售電機制,也引進更多利害關係人進到電力市場,推動公民電廠、虛擬電廠、用戶群代表等創新模式 

   考量推動能源轉型及電業改革涉及層面廣泛,影響國計民生甚巨,難以一步到位,故採逐步開放市場之方式推動電業改革,適時修正政策方向及開放幅度,避免因躁進影響電力供應穩定。在電力穩定供應前提下,先推動綠電自由化及廠網分工,後續待相關運作及機制成熟後,再啟動第二階段修法,達到電業自由化的目標(圖1)。

 

1  我國電力市場改革藍圖

 

   本文彙整2017126日公告修正《電業法》修法的重點內容,以及對電力市場利害關係人的影響,並探討在電業改革後相關產業與商業模式的發展契機。
 

《電業法》修法內容要點

   2017年《電業法》修法係以「能源轉型及電業改革」為訴求,在電力穩定供應前提下,建立「多元供給、公平使用及自由選擇」的電力市場,建構能源轉型的法治基礎與營造綠能環境,落實我國能源轉型的目標,具體推動措施及重點如下:
(一)逐步推動電業改革

1.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再生能源售電業

   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申設,並允許躉售、代輸、直供等售電方式,於修法通過後1~2.5年內開放,台電公司仍維持綜合電業(經營不同類別電業間應會計獨立)。

電業改革能源轉型再生能源綠電自由化公民電廠需求面管理能源自主電力市場電業法修正備用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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