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美國推動IRA法案及對我國廠商布局影響之觀察
童怡璇 (2024/04/10) 《台經月刊第47卷第4期》
透過《降低通膨法》,美國為電動車、再生能源、儲能市場注入巨額補貼和誘因,期望引進盟友產業能量,發展潔淨能源以遏制通膨、促進自國製造和經濟復甦。有鑑於IRA法所帶來的商機,台灣作為全球供應鏈夥伴,廠商應就其自身利基點,提升技術能量,或提供智慧家庭等有別於一般市場的利基型產品之選項,強化在地通路和售後服務,亦可結合MIH等跨國聯盟平台,串聯供應鏈的重要角色,拓展新商機。
近年美國大力推動基礎建設、強化供應鏈韌性與安全問題,並期望藉由供應鏈重組振興美國製造業和國內就業。基於此,2022年8年16日美國拜登總統正式簽署《降低通膨法》(Inflation Reduction Act, IRA),並在2023年1月1日開始執行。該法案主要涵蓋能源安全、氣候變化、醫療保健、稅收調節等領域,旨在十年內縮減3,000億美元赤字,降低醫療成本、投資新能源、促進潔淨能源產業來遏制通膨。
在IRA法的推動之下,美國期望透過政策誘因機制,引進盟友的產業能量來促進美國境內製造能力和提升經濟復甦動能,我國可望在美國關鍵供應鏈及其政策中扮演重要角色,同時亦面臨企業據以重新區位布局的挑戰。在此情況下,美國IRA法所引發的經貿情勢變化,可能對我國產業發展帶來影響。
IRA法案制定了新能源車的購置稅收抵免政策,先決條件為要求必須在北美進行最終組裝,同時,該法案對用於製造電池組的關鍵材料如鋰、鎳、錳、鈷、鋁等有明確規定,並對電池組件的製造地要求設定了具體標準。
美國《降低通膨法》重點內容
美國IRA法旨在透過減少赤字、降低處方藥價格、投資國內能源生產和製造業以降低通膨率。其中在氣候變遷和再生能源領域投資3,910億美元(附注),包含電動車稅務抵免、新能源生產稅收生產抵免、新能源投資稅收抵免(Investment Tax Credit, ITC)等,對於電動車、再生能源、儲能等市場皆有實質刺激性的幫助,並且針對相關供應鏈在美製造的要求,以幫助美國國內供應鏈的建立。
(一)電動車領域
2023年3月31日美國財政部針對IRA法公布關於電動車稅收抵免的規則指南,其中進一步說明對其電池和其原材料產地的要求,規定必須由美國或與美國有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及地區生產(附表)。
附表 IRA法中新能源車購置稅收抵免優惠政策主要內容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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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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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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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在北美進行最終組裝,北美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
2.最終裝配點將列在每輛車輛上的車輛訊息標籤上,消費者可以根據VIN碼確認組裝地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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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礦物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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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美國或與美國有自由貿易協定之國家取得、加工、或在北美回收的所含關件礦物價值量的占比需滿足:2023/24/25/26/27及以後為40%/50%/60%/70%/80%
2.關鍵礦物包括:鋰、鎳、錳、鈷、鋁等。含有關鍵礦物並直接用於製造電池組建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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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組件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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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北美製造或組裝的組件價值量占比需滿足:2023/24/25/26/27/28/29及以後為50%/60%/70%/80%/90%/100%
2.價值量占比確認規則:(1)識別在北美製造或組裝的電池組件;(2)確認包含北美製造電池組建在內的每個組件的增量價值;(3)確認電池組件的總增量值;(4)北美製造電池組建的總增量值除以所有電池組建的總增量值來確定相應的價值量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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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美國財政部、本研究整理(2023)。
RA法案、電動車產業、再生能源、清潔能源補貼、供應鏈重組、電池製造、稅收抵免、台美合作、太陽能發展、產業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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