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如何掃除台商回台投資障礙?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如何掃除台商回台投資障礙?

莊朝榮  (2013/01/10)    《台經月刊第36卷第1期》

台商回台投資意願逐漸提高

   自20081月中國實施勞動合同法以來,勞動條件變得更加嚴峻,加2003~2007年新興經濟體的快速成長,導致原物料及能源價格飆升,台商在中國的生產成本大幅提高。相對地,台灣近十多年來的薪資卻停滯成長,導致兩岸生產成本差距大幅縮小20089月爆發的金融海嘯,以及隨後引爆的歐洲債務危機,更使以出口為主的台商在中國的經營陷入困境,紛紛考慮或決定外移。早在扁政府時期,為了降低對中國的過度投資依賴,並鼓勵投資台灣,經濟部除20069月成立「促進台商回台投資專案小組」,統籌整合政府各部會之行政資源,協助投資案落實外,20077月底成立「台商回台投資服務辦公室」,由專人協尋土地廠房、政策性優惠貸款諮詢、研發補助之諮詢與轉介、蒐集台商回台投資機會及辦理各項廣宣活動等,以協助引導及服務台商回台投資,其成效逐漸顯現。

   2012年第二季歐債危機愈演愈烈,歐盟經濟陷入衰退,全球經濟受到影響成長趨緩,美國經濟復甦乏力,而居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由於對歐盟出口衰退,導致經濟成長減速。由於歐債危機造成的影響恐非短時期能夠解決,許多在中國的台商回台投資意願也逐漸提高。根據經濟部統計2011年台商回台投資金額達新台469億元,2010409億元成15%2012年截10月底為止,台商回台投486億,已接2012500億元目標金額。受到歐債危機的影響2012年我國經濟成長大幅下滑,國內投資衰退,消費成長趨緩,值此國內外環境劇變時期,加強協助引導及服務台商回台投資,更逢其時。因此,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1210月推出「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以擴增國內投資。

 

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

   該方案目標期促成20132014年海外台商回台投資金額達新台2,000億元,達到促進國內投資、增加就業機會、提升勞動素質與強化產業發展等目標。為達成前述目標,適用該方案的對象須符合赴海外地區投資達兩年以上,且具(1)自有品牌國際行銷(2)國際供應鏈居於關鍵地位(3)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4)台資跨國公司在台設立研發中心或營運總部等四項條件之一,並於三年內完成投資者。投資金額須符合高科技產業達五億元以上,或其他產業達一億元以上。另外,就業人數須達到於完成投資後一年內,提供本國勞工就業人數100人的標準。

   為達成前述目標,該方案擬透過協助解決人力、土地資訊取得、設備進口、強化輔導服務、加速ECFA協商及提供專案貸款,創造台商回台投資誘因。其中最吸引台商的具體措施是提高外勞核配比率,經附加外勞數15%20%後,最高進用比率可40%,並於緩衝期五年內可豁免外加就業安定費。未達最高核配比40%部分之差額比率,可繳納外加就業安定7,000元,附加外勞數額。本項措施於實施五年期滿後,即回3K5級制外勞核配措施辦理,所謂的3K5級制」是指國人較不願從事的「辛苦、骯髒、危險」製造業,勞委會在2010101調3K行業適用範圍,並將原三級外籍勞工核配比率,擴大分級10%15%20%25%35%等五級制,若是在自由貿易港區則40%

   該方案預期吸引台商回台投資,期能每年增加投資1,000億元,兩年2,000億元,可創造整體產值3,037億元,增加本國勞工就業8.2萬人之就業機會。透過民間投資的擴增,產生投資乘數效應,可使20132014年台灣實GDP規模平均提0.31%

台商回台投資誘因外勞政策產業升級研發中心關鍵零組件國際品牌自由經濟示範區ECFA協商專案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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