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修正探討
楊志宏 (2022/05/09) 《台經月刊第45卷第5期》
近年發生多起民眾對於天然氣設備裝置之陳情案件(注1),其爭議事項多在於民眾未能即時獲得天然氣管線設備裝置費用完整資訊,或其費用計算原則有不一致所衍生。為解決相關爭議,經濟部於2021年11月24日公布實施《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案,包含三條現行條文之修正及新增兩條條文。
綜觀本次修正,除有助於解決民眾對於天然氣裝置案件之爭議及疑慮以外,對民眾消費權益及公用天然氣事業(瓦斯公司)實務作業具有一定程度之影響,例如:依新法規定,瓦斯公司在為用戶裝設天然氣管線設備時,應公開其收費項目,並合理規劃天然氣管線路徑,以明確瓦斯公司對用戶公開收費必要資訊之義務,減少用戶與瓦斯公司間不必要之爭議,強化對民眾權益之保障。
現行公用天然氣事業收費管理機制
依《天然氣事業法》規定,瓦斯公司對用戶之價格管制可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為零售價格管理,依《天然氣事業法》第34條規定,天然氣零售價格應依規定之計算準則核算,並由事業檢具相關文件,報請經濟部核定後實施。第二部分為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費用之管制,依《天然氣事業法》第35條規定,瓦斯公司為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裝置使用天然氣之管線設備,得向用戶收取費用,其收費應依經濟部制定之計費準則(即《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規定辦理。
依計費準則規定,規範範疇大致可分成事業對表內管、表外管、本支管、微電腦瓦斯表與附著於輸氣管線上之其他相關設備等,且瓦斯公司應依上述計費準則規定制定裝置業務收費手冊,作為費用收取之依據(計費準則第4條、第5條、第9條)。其次,計費準則並規範事業應向用戶收取合理之裝置費用(計費準則第6條、第7條及第13條),且必須向用戶說明相關裝置之資訊(例如:計費項目、施工方式、使用材料等事項,計費準則第5條及第8條)。
惟本支管為瓦斯公司構成供應用戶管網之共用管線,屬業者本於專業規劃敷設並適時更新、汰換,故依法係自天然氣費(從量費)回收投資成本,原則不得讓用戶負擔該項敷設成本;但天然氣管線幹管敷設屬巨額投資,考量在某些例外情況下,瓦斯公司恐有無法回收本支管敷設成本,進而影響營運與普及推廣之情形,所以計費準則於第8條第1項規定,在符合三項法定要件時,瓦斯公司始得例外地由用戶負擔部分敷設成本。
2021年度修法重點研析
為有效減少天然氣管線裝置收費爭議,本次修法重點聚焦於提升資訊公開程度(第5條及第8條)與明確計費合理方式(第5條之1及第8條之1),修正前、後條文比較詳如附表,以下將逐條討論各修正重點。
天然氣、計費準則、行政手段、收費合理性、交易公平、消費者保護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