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產業科技政策規劃流程與落實——以歐盟與台灣經驗為例
張淑芬 (2010/07/05) 《台經月刊第33卷第7期》
近幾年來,部分OECD、歐盟等會員國在創新政策的布局,開始著力於倡導「運用創新技術以創造新產品或市場,乃至解決社會問題」;換言之,一國的科研投入逐漸從訴求國家整體科技先進發展,轉變為追求可以滿足社會需求的解決方案。
在此波需求導向(Demand-led)的國際創新趨勢推波助瀾下,相對也影響了我國在科技政策布局的思維,政策制定者必須回應更多來自市場面的需求,從促成產業發展的經濟效益為目的,擘劃完整的產業科技研發藍圖。舉例來說,2009年行政院召開之第八次全國科技會議結論:「我國科技政策與研發必須加強有關需求端之研發計畫,提高創造市場的能力」與「充實科技政策智庫的資源與能量,提升科技政策規劃的能力與評估能量」,即可窺知我國科技政策被賦予「提升規劃能力」以「回應市場需求」的兩項訴求。
有鑑於此,本文擬借鏡歐洲技術平臺(European Technology Platform,簡稱ETPs)運作策略研發議程(Strategic Research Agenda,簡稱SRAs)的機制,並汲取國內相關推動經驗,研提產業科技政策的規劃流程與落實方案,作為提升我國科技計畫整體運作效能的政策制定起點。
從ETPs生命週期闡述其運作機制與意涵
根據IDEA Consult (2008)的評估報告指出,歐洲技術平臺(ETPs)是一種「由下而上」的推動措施,由相關領域的產業成員主導形成,只要符合歐盟的規定,即可獲得營運平臺所需的資援;原則上,每個技術平臺都可以自主發展符合其產業需求的策略研發議程(SRAs)。
至於在落實SRAs部分,以Claeys(2007)簡報歐洲奈米電子倡議諮詢委員會(European Nanoelectronics Initiative Advisory Council,簡稱ENIAC)的技術平臺為例,採用聯合投資(Joint Undertaking,簡稱JU)的方式落實SRAs,由產業界與公部門共同出資成立聯合科技發展方案(Joint Technology Initiative,簡稱JIT),依據策略規劃路徑所產生的SRAs進行研發補助,集結產官學研之力進行產業科技規劃與落實。
承前所述,雖然每個ETPs可依其需求與特性,彈性發展運作方式,但仍須架構在歐盟所規定三階段生命週期推動之(圖1)。
圖1 歐洲技術平臺生命週期
第一階段「設置ETPs」:由產業界主導,針對特定技術領域或產業特性凝聚利益關係人的願景共識;此階段的產出為「策略願景陳述(Strategic Vision Document,簡稱SVD)」,描述重要的關鍵技術與ETPs中長程發展目標。
第二階段「定義SRAs」:由不同利益關係人組成的諮詢委員會負責協調形成SRAs,部分歐盟會員國會透過Mirror Groups參與制定;此階段的產出為策略研發議程(SRAs),提供了中長程研發方針與優先發展之布局。
第三階段「執行SRAs」:主要乃透過歐盟的研發補助計畫支持SRAs的落實,如前述的聯合科技發展方案(JIT);此外,歐盟本身在研擬研究計畫時,也會參考SRAs內容決定研發補助項目的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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