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我國汙水下水道BOT計畫推動歷程與展望
柯嘉玟 (2009/12/05) 《台經月刊第32卷第12期》
汙水下水道建設為國家基礎建設之一,然我國過去受到預算編列不連續的影響,使我國汙水下水道普及率嚴重的落後於其他國家,以今年(2009)最新的IMD資料顯示,我國在評比「基礎建設(Infrastructure)」之「健康與環境(Health and Environment)」中,針對「每單位人口受到汙水處理服務的百分比(Waste Water Treatment Plants, Percentage of population served)」項目為15.6%(2006年統計數據)、排名第19名,與排名前1名的克羅埃西亞共和國(Croatia)相差約13%(圖1),顯見相較於其他國家,我國在於下水道方面的基礎建設仍有大幅的進步空間。
圖1 各國每單位人口受到汙水處理服務之百分比
而我國汙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係以每六年為期之長期計畫,推動至今已於今年(2009年)邁入第四期階段,並從第三期計畫(2003~2008年)開始導入以民間參與的方式推動部分汙水下水道系統,期望藉由民間的資金、效率與活力及政府自辦雙軌並行的方式,為台灣地區汙水下水道的快速起飛預作準備,以改善國人生活環境、提升國家競爭力。
惟下水道BOT系統從2004年簽約1處(高雄市楠梓)、2005年簽約2處(台北縣淡水、宜蘭縣羅東)後,2006~2008年間推動7處系統皆多次公告無人遞件,直至2009年才有1處系統簽約成功(苗栗縣竹南頭份),在推動績效不甚理想的情況下,使行政院在核定汙水下水道第四期建設計畫時,針對促參系統提示如下:「就目前台灣營造市場而言,目前政府正積極推動『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及『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汙水下水道促參計畫(BOT)針對廠商而言,均有其執行規模限制與風險,恐後續執行不易;…..」,並指示促參系統未來若經公告一次以後,可視地方政府辦理意願轉換為政府自辦模式推動。
有鑑於行政院針對汙水下水道BOT計畫的指示,本文將針對我國汙水下水道BOT計畫發展過程與推動成果作一回顧,並針對流標原因思量因應對策後,提出未來展望。
汙水下水道BOT計畫發展沿革(圖2)
我國開始採取BOT模式,始於2003年12月23日汙水下水道第三期建設計畫奉行政院核定實施時,初期鑑於台灣地區尚未有民間參與下水道建設之經驗,爰保守採列11處系統開始推動,餘約70處系統則仍採傳統由中央及各縣(市)政府自行興建方式辦理。而經過行政院、內政部數度協商,在考量行政區域、系統規模及投資誘因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005年初同意將原11處之BOT系統擴大至36處辦理,並由營建署重新修正「汙水下水道第三期六年建設計畫」後報院核定。
圖2 汙水下水道建設BOT計畫發展沿革
而至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於2005年上任後,除持續推動各項既定工作外,副院長吳榮義亦指示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檢討政府自辦的汙水下水道改為之BOT之可行性,然此一指示卻遭各界誤解為全面停辦政府自辦工程、改為BOT方式推動,故從2005年11月開始,中時報系以及電子媒體TVBS針對汙水下水道BOT開始提出一些質疑,也使數名立法委員於2006年4月19日提案指出,BOT案推動爭議引發國人認為其有圖利財團之嫌,而對政府產生不信任,使營建署於2006年有關於汙水下水道BOT相關預算受到凍結,造成先期計畫書已審查通過,並奉行政院核定實施之民間參與系統,未能如期辦理公告招商作業,導致建設期程延宕。經營建署持續向各部會、立法院黨團遊說,並奉院長於會議指示BOT系統推動應擇地、量力而為的循序漸進後,使得以持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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