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形塑民意為劍,鍊化科學為盾——由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規範檢驗美牛進口管制政策
吳慈珮 (2010/03/05) 《台經月刊第33卷第3期》
前言
2009年10月23日我國與美國簽訂台美牛肉議定書,允許帶骨牛肉、內臟、絞肉等部位進口,消息一經披露,舉國嘩然,衍生成國內政治風暴與國際經貿糾紛的危機。衛生署雖於11月2日宣布放寬美國帶骨牛肉進口,但另提出「三管五卡」,即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以及核對證明文件、明確標示產品資訊、嚴密開箱檢查、食品安全檢驗、資訊即時查明等行政措施,保證進口美牛產品的安全性,但仍無法弭平多數國人的疑慮。為回應民意壓力,立法院於2010年1月5日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條文修正案,其中增列「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以及嚴禁30月齡以上牛隻之牛肉及其相關產品進口之規定。至此,延燒兩個多月的美牛進口案爭議雖暫時獲致民眾可接受的初步成果,但是本次通過的修正案違反台美牛肉議定書已成事實,對於後續台美間的經貿發展影響尚待國人持續關注。
再者,本次通過的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條文修正案,故可回應國人對於可能具有牛海綿狀腦病風險疑慮的美國牛肉,擬採取零風險健康標準之期待;然而台灣既為國際社會一分子,且是世界貿易組織(WTO)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兩個國際組織會員,更應負雙重會員義務,包括動物產品貿易管制措施應符合OIE制定之國際貿易標準,如欲採取較OIE國際標準更嚴格之貿易管制措施,亦應本於科學證據支持,否則將有違反相關國際義務之虞。本文擬檢視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與牛海綿狀腦病相關國際標準之現況,討論我國處理美牛管制措施是否有違反國際義務之虞。
狂牛症與美國牛肉對人體健康危害的疑慮
狂牛症(Mad Cow Disease)的正式學名為:「牛海綿狀腦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 BSE)」,是一種乳牛與肉牛的致死性、傳染性的神經退行性疾病(neurodegenerative disease),與人類的庫賈氏病(Creazfeld-Jakob Disease, CJD)同屬於傳染性海綿狀腦病(Transmissibl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ies, TSE)的一種。TSE的主要特徵為無症狀的長潛伏期,直到出現中樞神經系統損害型態的臨床症狀,而且最後發生無法避免的死亡結果,並由剖檢後在腦組織的海綿狀病理變化為最後確診的方法。
目前最被接受的BSE可能病原假說,是與一種不具核酸的普里昂蛋白質(Prion protein, PrP)有關,當攝入患有BSE的肉骨產物(meat and bone meal, MBM)之後,變異的Prion蛋白會誘導正常的Prion先驅蛋白質變異,造成腦細胞中堆滿變異的Prion蛋白而逐漸退化、死亡,最後只剩下一些空洞。
1996年,流行病學研究、臨床病例分析和後續部分實驗室結果,推測出現英國發生的新型的人類庫賈氏病(varient Creazfeld-Jakob Disease, vCJD)與BSE有關。根據1996年10月至2002年11月的統計,英國vCJD病例總數達到129例,法國有6例,其他在加拿大、愛爾蘭、義大利和美國各有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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