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以結構改革提升優質基礎建設,促進包容性成長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以結構改革提升優質基礎建設,促進包容性成長

劉翎端  (2018/05/08)    《台經月刊第41卷第5期》

面臨數位經濟之未來趨勢,身為亞太區域發展中國家一員的巴布亞紐幾內亞,選擇以「包容性成長」作為2018年APEC年度主軸之一。包容性成長強調在追求經濟成長時,應同時兼顧社會各群體的發展與需求利益,而結構改革則被視為達成此包容性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並成為2018年執行的第三項優先領域。本文將以2018 APEC經濟政策報告之主題,探討結構改革如何能自實體、法規乃至數位化等面向提升基礎建設之品質與效度,俾達成包容性成長目標。

依據世界銀行2018年所發布之報告《乘浪前行:21世紀東亞奇蹟》(Riding the Wave: An East Asian Miracle for the 21st Century)指出,過去30年間東亞及太平洋地區經濟成長迅速,人民生活水準普遍提升,貧窮情況得到顯著改善。然而在此同時,貧富差距的不平等狀況亦逐漸擴大,在中國、韓國、印尼及我國等地區,超過九成民眾認為所得差距過大。另外2014年世界銀行更針對越南近年經濟發展所做調查中,亦發現近八成的越南都市居民擔憂生活水準不均的現象。貧富差距的擴大不僅阻礙社會流動,亦可能影響投資與消費成長,而進一步導致貿易停滯。

此即突顯出國家努力追求整體經濟發展之餘,亦需著重包容性、兼顧各群體成長,方能維繫經濟發展動能。其中,基礎建設為衡量一國經濟成長與發展之重要指標,又如同2017年APEC領袖宣言所揭櫫,優質基礎建設為實踐經濟包容性與永續成長之關鍵要素。縮小基礎建設差距,則有助於改善城鄉與區域之間的連結性,並同時提升都市和鄉村地區之生產力。

在已開發國家中,優質基礎建設被視為可提高整體資本存量,並為私部門活動帶來正面利益的經濟發展要柱。透過解決在教育、交通、能源及通訊等面向之基礎設施供應不足問題,勞動力的利用率和包容性皆可獲得提升。而優質基礎建設之缺乏(特別是對許多開發中國家而言),不僅降低國內及海外投資意願,亦不利於其競爭力與長期經濟成長。面對此一困境,在APEC脈絡下,旨在調整政策與法制架構、降低邊境內障礙及促進區域經濟整合之結構改革,則被認定為提升基礎建設之主要手段。

2018年的APEC經濟政策報告(APEC Economic Policy Report, AEPR),則將進一步處理結構改革與基礎建設之間的關聯,並配合先前APEC經濟委員會(Economic Committee, EC)請各經濟體提交之個別經濟體報告(Individual Economy Report, IER)問卷內容,將基礎建設與可改善其融資環境之結構改革,定義為下列領域之相關政策:包含公共部門治理、競爭政策、經商便利度、與基礎建設相關之法規標準、國內與國際準則、相關資金市場等。另外,針對提高基礎建設供給及管理之效率,增強其環境與經濟韌性及相關市場運作,確保基礎建設投資利益可廣為大眾享有所設計的政策,亦包含在討論的範圍內。以下就結構改革之個別項目,探討如何建構優質基礎建設以達成包容性成長之做法。

 

經商便利度

包容性成長強調兼顧少數族群,包含婦女、青年、偏遠社區,以及微中小企業(Micro,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MSMEs)等群體之經濟發展需求。其中,微中小企業和非正式部門的經濟貢獻不容忽視: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之調查,在世界約30億工作人口中,約有近六成,亦即將近18億的人口於非正式部門工作。而在開發中國家,則約有近九成的微中小企業被歸屬於非正式部門。然而,傳統的商業模式並非全然適用於微中小企業之發展,企業開辦時過高的時間資金成本、繁瑣行政手續,往往造成微中小企業的發展窒礙,其常需先成為正式部門後,才能夠簽訂商業合約相關手續並正式運作。而微中小企業在追求符合基礎建設相關之法規標準、國內與國際準則上,與大型企業相比,亦較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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