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本土文化創意產業策略研究——論宜蘭國際童玩藝術節之前瞻
林鼎為 (2014/02/10) 《台經月刊第37卷第2期》
消費社會的轉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20世紀末期以降,消費社會產生轉型,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成為多數先進國家的發展重點。其中,「創意」又扮演舉足輕重的地位,不僅為各國視為國家整體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指標,甚或企業界、學術界均投注相當心力發展相關事業或研究。
揆諸背後各項原因,無非是透過消費社會的建立、產業化的過程,達到開發文化創意產業所蘊含的無窮商機。歸結普遍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認定,係指廣泛以生活方式、價值信仰、社會情境、歷史文物、自然景觀等為素材,並賦予系統化與價值化,來創造經濟效益,例如:民俗工藝、旅遊觀光等。
學者費瑟史東(Mike Featherstone)以為,如今消費社會亦可稱為後現代社會,其社會之組織結構、生活方式乃至文化與經濟活動均與過往不同。而以服務業發展的後現代社會呈現出多元文化發展,並在全球化的資訊與金融交換推動下,使得人員、物資與資訊快速流動與傳遞,一個以消費、休閒與服務業、大眾傳播媒體為主導的時代來臨。準此,文化全球化的潮流不僅促進族群間交流互動,更進一步提升文化的經濟價值,讓消費者能自文化產業中體驗美感經濟、發掘文化的不同面向。
實際面,「創意產業」發軔於前英國首相布萊爾(Tony Blair)於1997年開始推動之政策,有效提升英國經濟後,各國便開始注重此產業的發展。事實上我國文建會早已於1995年便提出「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的構想,然直到2002年的「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才將文化創意產業列為國家重點推展計畫,正式受到我國政府的重視。
回顧台灣發展情況,伴隨教育程度提升、經濟結構轉型與全球化潮流的撞擊,「知識經濟」亦成為台灣與國際社會的主要競爭力來源,也因之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將文化創意產業列為重點項目。自1996年開始,文建會開始鼓勵、推動各縣市舉辦國際文化藝術節活動,農委會與觀光局更進一步提出「一縣市一特色、一鄉鎮一特產」政策,每年以藝術或文化為旗幟的節慶活動如雨後春筍般相繼誕生。然而這樣的文化創意產業模式並非均能順遂發展,如自1996年開辦的宜蘭國際童玩藝術節(Yilan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Folklore & Folkgame Festival),在連續舉辦12年後便一度面臨虧損不堪負荷而停辦。也因此,吾人應當進一步思考這樣的行銷包裝模式是否得宜,此類具有相當知名度的年度活動,為何呈現初期大獲好評,但卻面臨每況愈下的窘境。更進一步來說,這些活動(如台北市牛肉麵節、古坑咖啡節或宜蘭國際童玩藝術節等)是否真切抓住文化創意產業活動的核心要旨,或是真能對產業本身、周邊產業施以助力,而非曇花一現式的熱情與徒勞,在在均是需要進一步省思的重點。
文化創意產業之行銷策略
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定義,所謂文化創意產業係指:「結合創作、產製與商品化過程的內容,而這些內容的本質係無形的資產,並具有文化的概念,同時這些內容會收到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PR)的保護,並以產品或服務的形式來呈現」。其次,我國經濟部創意文化推動辦公室將之定義為「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成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其中,「創意」、「文化商品」與「經濟發展」為文化創意產業的基本組成。因此,除了內部的產製環結,對外行銷之策略擬定更為重要,關係到文化商品的品牌精神建立與定位,最終達到文化扎根與永續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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