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我國能源安全體系之規劃與面臨課題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我國能源安全體系之規劃與面臨課題

何玉麗  (2009/06/05)    《台經月刊第32卷第6期》

能源的種類相當多,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氣、核能、新及再生能源等。在我國2008年初級能源供給結構中,石油、煤炭、天然氣、核能及水力之占比,分別為49.7、32.34、9.46、7.15及1.36%。仰賴進口之數量,分別占99.97、100、97.37、100及0%。由此可見,國內能源使用大宗之石油、煤炭、天然氣等化石能源,因國內礦藏匱乏,幾乎全數依靠進口;而有高自主性與淨潔性能源封號的核能、新及再生能源,國內使用數量並不多。事實上新及再生能源,係將可循環滋生的天然資源就地利用,使用後產生之溫室氣體甚少,屬於自產能源與綠色能源乃無庸置疑,但核燃料在我國仍需依賴進口,被視為準自產能源,主要原因在於其能量密度遠較化石燃料為高,體積小便於運輸與儲存,燃料費用占發電成本比例較低,較不易受到國際經濟情勢影響,而且發電過程中溫室氣體排放量不大。

由於我國長期以來以化石燃料為能源供應的主要來源,加上我國在先天地理條件上,屬於海島國家,礦藏資源缺乏,國內能源供應以船運進口為主要途徑。經濟發展或民眾賴以維生的動力來源,高度倚重化石燃料,不但使用後會產生溫室氣體,而且仰仗國外供應,極易受國際情勢左右。如何確保能源供應安全,一直是主管機關施政重點。

有鑑於能源安全的重要,此議題成為2009年全國能源會議討論的主軸。能源中央主管機關透過分區、分組及全體大會等過程,網羅地方人士乃至各界精英共商對策,積極收集共識性意見,並做成結論,以作為政策研擬之參考。其努力與用心可由此一窺究竟,但大會的規劃結果,在實務執行時是否周延可行,則是本文關注的焦點。為對能源安全做完整探討,從能源安全的定義、風險成因與因應方向、全國能源會議的結論與規劃、面臨課題等項目,逐一說明。

 

能源安全的定義

由於各國能源情勢不盡相同,能源供應安全的定義也就有了差別。例如歐盟認為能源供應安全,應得以保障經濟體系的正常運作,避免突發性的供應中斷,並能提供社會可接受價格之能源。因此強調不以降低經濟成長減緩對進口能源的依賴,而應以管理其衍生之風險為重點。國際能源總署(IEA)主張能源安全為一廣泛概念,並非侷限在國家疆界上,包含地理政治面的外部因素、投資運作等內部因素,因此需要多層面的政策措施,防範能源系統的中斷與崩解。而亞太經濟合作(APEC)則提出能源安全,應兼顧能源供應穩定性、經濟有效性及環境永續性。

綜合國際間各組織所提出之定義,能源安全係指在符合經濟效益與環境友善的前提下,有效管理能源供應短缺風險。


風險成因與因應方向

為能有效管理能源供應短缺風險,有必要了解風險的種類、成因與因應基本原則。根據學者的研究,風險的種類大致涵蓋數量、價格與環境等三種(附注)。

數量風險,肇因於政治、戰爭或非經濟性決策,致使能源供應中斷。就目前使用最廣泛的石油而言,蘊藏分布之區域非常不均,集中於伊朗、伊拉克、沙烏地阿拉伯、委內瑞拉等少數國家。由於其政經情勢向來不穩定,經常因其國內社會或政治等因素,中止石油供應。另外,處於戰爭中的能源主要供應國家,受到敵國全面性封鎖對外運輸,供應中斷勢難避免。這些情況都可能造成供應數量上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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