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經濟變.辨.辯】日本ESCJ之成立促進電業自由化發展

 

台經月刊

 

【經濟變.辨.辯】日本ESCJ之成立促進電業自由化發展

何玉麗  (2007/11/07)    《台經月刊第30卷第11期》

日本電力系統利用協議會Electric Power System Council of Japan;簡 ESCJ),是日本電力事業自由化過程中的產物之一。隨著電力產業新參與者的增加,以及零售方面自由化範圍的逐步擴大,向來由各營業區域內的綜合電業所制定之電力系統運用規則,已無法符合時代需求。為確保全國電力的穩定供應,輸配電網之使用有必要更公平與透明,因此在政府的監督之下,由電業相關人士自願發起並成立了電力系統利用協議會。

該協議會在整個電力市場中,扮演著電網規則制定與監督的任務,其角色之重要可見一斑。因此本文擬從其成立背景、功能與組織、主管機關的監督與管理,說明其定位,以及如何達到中立、公平與透明,並進而觀察在這樣模式之下的運作成果。
 

電業自由化發展

日本的電力市場原本是由十家電力公司,在各自的營業區域內,經營電力的發、輸、配及售電等事業。這十家電力公司,為垂直整合之綜合電業,屬於公用事業的一種。由於在同一區域內並沒有其他電力同業相互競爭,因此從電力供應、電價調整、越區供電、用戶利益的保障乃至安全維護等等,皆受「電力事業法」(原日文為「電氣事業法」)的管制。因為在同一區域內沒有同業競爭,各區域之電力公司在電價與供電條件上,形成特殊的標竿價格,電價是世界最高。

日本為了降低電業成本、提升供電效率、加速電力流通,進而增進用戶權益或整體國民利益,1995年開始修改「電力事業法」,並正式邁向電力自由化的新里程。日本電力事業自由化採漸進方式,共區分三個階段。

(一1995年第一階段電力事業自由化

主要措施,包括引進獨立發電業Independent Power Producer;簡IPP)使發電部門自由化;引進批發市場的競價機制,對電力公司的電力躉售開放競爭;引進特定電力事業者Power Producer and Supliers;簡PPS),使其得以利用本身之供電設備,對特定地區之用戶進行供電。其目的,在於運用成本低廉IPP電源,以降低設備投資的增加。同時也使火力發電部門參IPP之經驗,積極削減成本,進而提升發電部門之效率。

(二2000年第二階段電力事業自由化

為使日本電價能夠降至國際水準,本著下3項原則,從事制度設計,亦即第一、一方面維持電力事業公共任務(政策性任務),一方面對零售部門引進競爭機制;第二、引進用戶選擇權,推行部份自由化;第三、綜合電業扮演政策性任務與效率化兼籌並顧之角色。自由化重點,在於將電2(V)以上、契約電力2,000kW電力零售部門的用戶開放競爭。這些用戶屬於特高壓電力需求部門,若以電力消費量來看,約占三成。新進入市場PPS,可以運用直供及一般綜合電業提供之輸電服務,進行電力零售。同時保證電網自由使(access),也就是開放電力代輸(1)。

(三20042005年第三階段電力事業自由化

在「充分運用市場機制」之前提下,全面自由化是最終目標,因此再度階段性擴大自由化範圍。首先2004年將零售市場契約容500kW以上用戶開放競爭,則開放自由化對象約占契約電力量的四成2005年再將契約容50kW以上用戶開放競爭,則開放自由化對象占契約電力量增為六成。此時期的配套機制,包括成立躉售電力交易所Japan Electric Power Exchange;簡JEPX)及電力系統利用協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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