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績效展現1 策進我國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之效益評估與展現
林佳慧 (2021/07/09) 《台經月刊第44卷第7期》
「行政及政策類」研究及「科學與技術類」研究是我國進行委託研究的兩大基本分類,其中行政及政策類研究,係由各機關依其業務需要辦理,研究成果主要作為機關業務改進或公共政策研擬參考。一直以來,行政及政策類研究受限於執行成果不似科學與技術類研究般明確易辨認,致使各界習慣從政策或業務層面去評估整體推行效果,較少檢視個別研究於推行過程中所創造的效益。
爰此,本文擬從過往學者檢視行政及政策類研究效益之經驗,參照近年國際公共治理重視循證決策(Evidence-Based Policy Making, EBPM)的趨勢,重塑此類研究的績效內涵與範疇,於不新增或改變現行委託研究管理做法之前提下,提出該類型效益觀測與展現重點,期拋磚引玉作為各方論述行政及政策類研究效益評估的起點。
我國行政及政策類研究之評估現況
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三條規定,我國委託研究計畫分為:(1)行政及政策類研究:即各機關依業務需要辦理,其研究成果係作為政府機關業務改進或政策研擬參考者;(2)科學及技術類研究:各機關為提升國家科學技術而辦理者等兩類,中央主管機關分別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科技部。從定義來看,行政及政策類研究於政策形成勢必有一定影響,惟政策能否順利推展受其他因素如:民意傾向、政治角力等影響更大,故研究結果與政策施行間不一定直接關聯,此使得行政及政策類研究效益,不似科學及技術類研究般明確易辨認。
過往陸續有學者投入了解行政及政策類研究效益,許振明等(2000)於「政府委託研究計畫與查核標準之建立」,嘗試建立效益評估架構,其認為欲評估政府委託研究計畫效益,應先確定評估指標,以及各評估指標間的權數比重,再就各評估指標,進一步界定操作型評估細目,方能衡量產出各評估指標績效以及研究計畫總效益。故提出「政府委託研究計畫效益評分表」,從委託單位目標達成程度(15%)、研究成果(20%)、研究成果運用(30%)、計畫進度(15%)與計畫作為(20%)等五大構面,評定研究成果效益,以協助政府單位管控委託研究經費。
由於許振明等(2000)等人旨在檢討政府委託及查核程序之合理性及延續性,所提出的評估做法偏重進度管考優化,未追蹤研究成果與政策使用的關聯性,後來學者如林欣吾等(2004)、承立平等(2009)多從解決或展現政策落實與研究產出間落差為出發點。其中,承立平等(2009)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效益評估機制之研究」有系統地轉化前揭學者論證,認為造成研究成果與政策施行間落差的真正問題,來自於決策者、研究者、政策執行者,以及政策施行後受影響者等四大層面。行政及政策類研究產出如獲得採行成為政策並落實於大眾,將對大眾產生影響,是以計畫效益應包含政府部門的直接效益、成果轉化與運用效益,以及社會大眾衝擊效益。
行政及政策類研究、委託研究、效益評估、循證決策、績效展現、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成果轉化、衝擊效益、績效指標、政策效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