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東協對於FTAAP所可能採取的立場與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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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索】東協對於FTAAP所可能採取的立場與態度

朱奕嵐 ‧ 陳子穎  (2006/12/08)    《台經月刊第29卷第12期》

東南亞國協之創立與發展

相較於歐洲的經濟政治整合,亞洲與環太平洋的區域整合起步較晚,而且主要是對應可能對區域經濟繁榮構成妨礙的國際因素而生。此等來自於國際層次的威脅,主要是當時的歐洲國家積極推動的歐洲經濟政治整合,重新引起其他非歐洲國家對於對外採取歧視與貿易障礙的「壁壘歐洲(Fortress Europe)會再度出現的憂慮,不但可能造成其他國家的進入障礙,更可能因此有損其他非歐洲國家的貿易利益,擴大貿易衝突發生的可能性。日本就曾經早1960年代嘗試提出與美國、加拿大、澳洲與紐西蘭共同組成亞太自由貿易協定,主要也是憂慮歐洲可能對外採取貿易保護政策,影響到日本自己以及亞洲各國的貿易發展。除了因為歐洲整合進程的快速,以及對於壁壘歐洲的憂慮,促成非歐洲國家思考組成區域經濟合作的整合安排來應對之外,冷戰時期的區域衝突,也是若干亞洲國家進行雙邊與多邊合作安排的重要理由。

亞洲各種的區域合作安排建制中,「東南亞國協」可以說是最具代表性,也是最常被拿來當成是區域整合的亞洲模式代表。東南亞國協的成立,主要是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與泰國,因為有感於中南半島的戰爭對於區域穩定可能造成的威脅與危害,共同1967年成立一個安全合作的鬆散國際組織。換言之,東協的成立,主要是針對區域衝突的擴大可能性,以及之後共產勢力對於區域非共產國家的威脅而來。一直到美國在越南失利,東協國家才認真的思考,如何緊密彼此的關係而共同對抗來自於區域內與區域外之各種安全威脅。

1976年東協領袖在印尼峇里島召開第一次的東協領袖高峰會,訂下透過經濟與政治合作來增進以彼此關係與安全的途徑。也因此,東協各國也1977年簽訂同意在若干進出口項目上,給予關稅優惠的東協優惠貿易協(ASEAN Preferential Trading Agreements, PTAs)等許多經濟貿易的合作協議。雖然回溯看來,東協一開始的各種經濟貿易安排,實際的成果並不多。主要是東協各國雖然原則同意加強彼此的經貿合作,但仍各有堅持,針對若干敏感項目的進出口,仍不願意放手1990年除了新加坡之外,其他所有東協區域內的貿易只占所有東協國家對外貿易總額5%而已。

真正對於「壁壘歐洲」的恐懼感,始自1987年簽訂的單一歐洲(The Single European Act)所代表的歐洲進一步整合。透過單一歐洲(Single European Act),歐洲主要參與的國家決定在19921231完成「單一市場」,加強歐洲政治、財經的合作、理事會政策以多數決議訂並擴大歐洲議會在立法程序上的參與權。同樣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進展以及烏拉圭回合談判的遲緩,更加深非歐洲國家,特別是依賴對外貿易的亞洲國家的憂慮。

1989年,當時的馬來西亞總理馬哈地就曾經倡議亞洲國家組成一個經濟區塊,藉以增加對北美、歐洲甚至是GATT內的談判能力與姿態。馬哈地進一步倡議由日本、韓國、香港、汶萊、台灣、中國與東協國家共同成立所謂的「東亞經濟群(East Asia Economic Grouping, EAEG),明白排除美國、紐西蘭、澳洲以及加拿大的參與EAEG也因為遭到美國以及畏懼造成美國不滿的日本的公開反對,而沒有獲得進一步推動與落實1991年東協國家又提出所謂的「東亞經濟會議(East Asian Economic Caucus, EAEC),但是日本與韓國也在美國持續的壓力下,不願意參加此一會議。

1990年代亞洲的區域整合企圖,基本上可以說是沒有像樂觀者預期般,緊接著歐洲走向經濟、安全與政治整合的方向。特別是雖然東協多次企圖提出的整合計畫安排,但在東協國家彼此貿易量的有限、欠缺主要的領導國家、區域內的日本以及區域外的美國反對杯葛,和東協欠缺像歐盟一樣的決議與執行程序機制的種種內外因素下,年代東協推動以東協為主體的區域經濟政治合作機制建制,可以是說沒有預期般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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