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於2003年揭示其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建構一個低碳經濟」(Our Energy Future: 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清楚地宣示了英國在這波全球經濟社會轉型趨勢中的發展道路。由於英國是工業革命的發源地,也是世界上最早實現工業化的國家,其白皮書的內容以及所引領的未來政策方向備受矚目,也引起廣泛的討論,歐盟、加拿大以及紐西蘭不僅跟進,並紛紛提出邁向低碳經濟轉型的政策方案。因此「低碳經濟」這個名詞也成為了經濟發展趨勢的代名詞,我國甚至有能源經濟學者與專家更直接以「低碳經濟時代」來稱呼與描繪全球未來的經濟運作,而倡言我國必須依循這個趨勢去發展經濟。
(一)「碳經濟」是制度核心,「低碳經濟」是發展願景
對於「低碳經濟」是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主流我們從未懷疑,但是對於以「低碳經濟時代」來描繪全球未來的經濟運作,這樣的說法我們卻有很不同的看法。首先,當今社會這個時代與過去時代最大的不同在於,因為氣候變遷原因,我們證實了「碳」的使用(或是排放)必須負擔很高的社會成本,並非如過去所認為的沒有成本的,亦即「碳」是有十分顯著的經濟意涵;其次,依據國際能源總署的預估,2030年甚至是2050年之前,所謂「高碳」的煤炭仍是全球最重要的能源供應來源,亦即在可預見的未來,「高碳能源」仍是支撐全球經濟的重要關鍵。最後,我們如果僅以「低碳經濟」的角度來描繪未來經濟體系的運作,會因為將焦點完全集中於「低碳」,不但未能精準明確的突顯出碳的經濟意義,尤有甚者,在沒有精準掌握問題核心下,很可能反而因此使我們迷失了應有的發展方向。因此本刊認為,以「低碳經濟時代」來形容現行的經濟體系實不妥當。
且為了避免焦點的模糊以及政策的偏差,本刊再次提出以「碳經濟時代」來表達與描繪未來經濟社會運作的體系與機制,直接點出「碳」的經濟意涵,除了更為精準明確的呈現未來經濟運作的核心之外,更可以使我們的經濟政策與發展策略更為聚焦。進一步言,一旦我們以「碳經濟」做為規劃經濟體系運作機制的核心思惟,此時對於「碳」的經濟性就會有所共識,也就不會去爭議「碳」的排放成本是否必須反應,而是在討論「碳」的排放成本是多少比較合理。因為如此,可以將「碳」的排放納入經濟體系運作範圍之內,此時不論政府的政策措施或是企業的經營策略必然都會基於「碳」的經濟性來運作,如此也就能夠建立有效的經濟機制與合理的資源配置。事實上,這樣的看法並非始自今日,早在2006年經建會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進行「京都議定書經濟影響評估模型之建立、持續維護及調整」的五年計畫,其中台經院團隊即提出此一關鍵性概念,也因為如此,經建會也才委由台經院協助出版「碳經濟」這本刊物。
所以,如果我們能夠以「碳經濟」作為制度設計的核心,「低碳經濟」作為經濟發展的願景,這樣子我們國家未來經濟的發展藍圖就會十分清晰,這個藍圖我們就可以這樣描述—「體現碳的經濟意涵為手段、實現低碳經濟社會為目標」。
(二)台灣「高碳經濟」傾向應以「碳經濟」制度修正發展路徑
為了探討台灣現行的社會型態,台灣經濟研究院即針對全球主要國家,包括歐洲的英、德、法、荷以及芬蘭、瑞士、挪威七國;美洲美、加兩國;大洋洲的紐、澳兩國;亞洲的日、韓、新加坡三國;以及新興的中、馬、泰、越以及巴西五國,合計共19國,加上台灣共20個國家為對象進行了分析研究。並以2005年各國的人均CO2排放量以及人均GDP這兩項指標來觀察各國經濟中碳的含量,並分別以這20個國家人均CO2排放量中位數9.05噸/人以及人均GDP中位數33,886美元/人為上下及左右的軸線,將各國分成四個象限來加以比較分析。
一般而言,第四象限國家是「低碳經濟」的代表,因為這個象限的國家人均CO2排放低而人均GDP高;反之,第二象限國家則是「高碳經濟」的代表,人均CO2高而人均GDP低。結果我們發現了一個非常令人沮喪的現象,台灣不但與韓國、新加坡同為位居第二象限僅有的三個國家,更是三個國家中人均CO2排放量最高、人均GDP最低的國家。看到這樣的結果我們應該深思,台灣是否仍然沒有準備好迎接「碳經濟」時代的來臨?國家經濟發展的政策方向是否還依賴傳統的經濟思惟?
因為「碳經濟」的思惟與概念尚未在台灣落實,因此企業甚至政府並不認為應該要為排放(或是使用)「碳」付出相對應的代價,當然也就造成了我國身處第二象限的現象。所以,我們呼籲政府應該儘快將「碳經濟」這樣的思考邏輯納入經濟政策之中,如此才能引導企業以及社會走向「低碳經濟」的社會。
(三)制度與技術是低碳經濟核心,而創新則是發展途徑
進一步言,要建立低碳經濟的社會體系,其基礎是建立在低碳能源系統、低碳技術體系和低碳產業結構,同時要求建立與低碳發展相對應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鼓勵低碳發展的政策措施、法律體系與市場機制。也就是說,要走低碳經濟的發展途徑,此時不僅僅是限於技術層面,還包括調整經濟成長模式以及社會消費模式,亦即在社會制度與減碳技術是必須同步進行,而要能產生這個效應的核心,即在於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
在制度創新部分,包括政策措施、法律體系與市場機制皆要進行整體的規劃與設計,應該設計創造出節能、減碳、低碳的經營活動,或是技術創新得以有效發展的社會環境與經濟誘因,以自然的方式去引導節能、減碳、低碳企業或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在這樣的社會制度之下,也才能建立低碳能源系統、低碳技術體系和低碳產業結構的低碳經濟社會。
在技術創新部分,其中的關鍵在於技術的選擇與運用。台灣的關鍵性技術能力屬於技術的追隨者,核心的能力在於技術的運用而非技術的研發,因此技術的發展仍以自先進國家引進核心技術為首要作法;其次,在技術的選擇應該以技術成熟度、經濟性、能源安全和溫室氣體排放四個角度作為考量的標準,依據國際能源總署(IEA)的報告顯示,2030甚至2050年以前,國際能源供給還是以傳統的化石能源為主,而且未來國際能源使用的減碳技術發展,節約能源成效最高可以達到全部減碳效果的45%,其次是淨煤加碳捕捉及封存技術(CCS)25%,再生能源16%,石油及天然氣的減碳所能提供的貢獻僅有1%。就我國的能源供需未來當然還是依賴傳統化石能源,占比達到87%以上,所以從前述技術選擇原則來看,節能技術是首要,對於淨煤與碳捕捉及封存技術也不宜偏廢。
然而,要營造優質的制度創新與技術創新環境,其中最大的關鍵就在於「碳經濟」思惟的導入,此時所形成的政策措施與法規體系必然就符合低碳經濟架構的制度創新。同時,因為將「碳」的經濟性透過社會制度與法規體系加以體現之後,此時必然會促使企業進一步發展節能、減碳、低碳的經濟活動與技術發展,當然也就會形成另一波的制度創新與技術創新。事實上,先進國家的發展途徑也是如此,各國的政策雖然各有重心,但是所謂萬變不離其宗,各國皆是導入「碳經濟」的概念,只是並沒有有系統的加以說明而已。所以,「碳經濟」可以說是連結經濟成長與低碳社會兩項目標的關鍵性組件。
(四)「碳經濟」思惟的典章制度規劃是新政府刻不容緩的責任
因此如果「低碳經濟」社會是我們所要追求的目標,以「碳經濟」的思惟來規劃台灣的典章制度,就是其中最為重要的政策核心與刻不容緩的施政責任。我們以為,在這個構面上,新政府必須儘速規劃的至少包括了四個面向:
1.法規體系的建立
法規體系是政策措施的體現,也是社會行為準則的規範,就台灣的情況而言,溫室氣體減量法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等重要的法令一直未能通過,將會造成社會環境的不確定性,並限縮節能、減碳、低碳產業的發展機會,所以法規體系的建立是最為迫切的課題。很多人誤以為法規體系的建立應該是一次到位,所以要做出最好的規劃與設計,造成了法規訂定的衝突與延宕。事實上,法規體系並不需要一次到位,而是透過循序漸進的方式不斷的往前挺進,只要以「母法抓大、子法收小」的原則,是可以不斷的演進與修正來符合國家發展的需要。
2.租稅制度的配合
租稅是一項重要的經濟誘因工具,也是經濟體系中尚未對碳評價時體現「碳經濟」重要的配套手段。對於是否課徵能源稅或是碳稅的爭議由來已久,但是如果放在「碳經濟」這個原則之下加以檢視,此時問題已然不在「課徵與否」,而會在於「課徵多少」。但是,課徵多少是屬於比較專業性的問題與判斷,國內各研究單位對於此一課題的研究亦十分踴躍,所以新政府要能立下決心,儘速制定相關的租稅制度,以讓市場可以更為合理的運作。
3.科技研發的支援
技術創新是在「碳經濟」時代走入低碳經濟社會十分重要的手段,但是科技研發的選擇與運用必須要能符合低碳經濟發展的需求。是以,新政府應該要好好檢視過去的研發成果與最新的技術趨勢,將我國的科技研發努力轉化成可以支援低碳經濟發展的力量。
4.交易平台的建構
在「碳」具備經濟性之下,就應該建立一個可以進行碳交易的平台,使得碳的經濟性效果可以得到最大的發揮。當然,國內也有部分學者認為,交易平台只是讓碳排放可以移轉,但並不會實際的減少碳排放,而懷疑平台的意義與其有效性。對於這類的看法我們可以理解,因為從技術性角度來看,交易平台確實不會達到實質的減碳效果。但是,透過交易平台的運作可以使得碳的經濟效率提升,因為平台的運作可以引導碳的排放權由低經濟效率的排放者轉向高經濟效率的排放者,進而讓碳排放這個資源可以得到最大的經濟效率。事實上,碳排放是制度創新中極為重要的一個環節,也是讓經濟體可以在既定的碳排放數量下得到最大經濟成長;或是既定的經濟成長下使用最小碳排放數量的重要工具。
本刊何以使用相當大的篇幅,反覆的闡明「碳經濟」的意義與內涵,是因為我們發現國內有部分的觀念並未釐清,例如直接以「低碳經濟」時代來論述未來的發展。此一現象雖然只是觀念的些微偏差,但是因為「碳經濟」與「低碳經濟」對於經濟政策的意涵完全不同,反而會形成發展政策規劃的混淆與經濟機制訂定的偏頗,對於此一現象我們頗感憂慮。當然,也希望整個社會在了解問題的關鍵課題之後,可以掌握核心達成共識,對於社會發展、環境與經濟發展形成正面的力量。而政府所應扮演的角色與應擔負的責任,即在於制度創新與技術創新這兩個構面進行必要的建置與營造,尤其是法規體系的建立、租稅制度的設計、科技研發的運用與交易平台的建構等四項工作,是最為急迫有待執行的課題。我們也呼籲,新政府應該勇於承擔、加快腳步,讓台灣可以抓住「碳經濟」時代的發展契機,真正的落實台灣成為「低碳經濟」的社會,達成經濟環境和諧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