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政經瞭望】日本於WTO新回合談判中反傾銷變革議題之立場
李正文 (2010/12/06) 《台經月刊第33卷第12期》
WTO第四屆部長會議於2001年11月14日在卡達首府杜哈市舉行,正式展開新的多邊貿易談判。新回合談判分別以談判小組或特別會議之形式進行,貿易救濟議題中的反傾銷(anti-dumping, AD)及補貼措施等議題,2002年2月1日於新成立的「貿易談判委員會」(Trade Negotiations Committee, TNC)架構下進行談判,而防衛措施則另於WTO防衛措施委員會下進行談判。
然而,進行五年的杜哈回合談判於2006年7月24日宣告破裂,關鍵原因在於「農業市場進入」、「農業補助金」(境內支持)及「非農產品市場進入」(Non-Agricultural Market Access, NAMA)三角議題上立場歧異過大。2007年2月7日又全面恢復杜哈談判的各項工作,WTO貿易規則談判小組主席巴葉斯(Guillermo Valles Galmes)於同年11月30日公布「修訂反傾銷與平衡措施」之主席版草案(TN/RL/W/213),內容針對WTO現行「反傾銷協定」及「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提出大幅修正的新條款。除了將所謂「涉案產品」、「國內產業」、損害認定之「實質阻礙產業建立」等概念重新定義與闡釋外,另有幾項重大修訂要點:歸零法則、較低稅率原則、反規避條款與落日複查等內容。
然而,由於這分草案並未取得不同立場國家的共識,招致相當大的反彈。巴葉斯復於2008年5月,提出工作文件(working document, TN/RL/W/232),該文件彙整會員對主席版草案的意見以及對協定的整合版提案,其後貿易規則小組以工作文件為基礎,採由下而上之方法,整理成新版的協商草案(TN/RL/W/236),將會員較有共識的部分以條文方式呈現,同時擱置其他爭議部分,以括號註記。
2008年各國談判交涉時的立場各不相同(圖1),其議題包括農業、非農產品市場進入、服務及規則等。參與談判國家包括先進國(美、EU、加拿大)、「反傾銷之友」(The Friends of Antidumping Negotiations,FANs,包括日本、巴西、挪威、韓國、香港、台灣、智利、瑞士、新加坡、哥斯大黎加、哥倫比亞、以色列、墨西哥及泰國共15國),以及其他開發中國家。自2009年起,新版協商草案成為進一步討論的平台(platform for further discussions)。
圖1 2008年各國對修訂反傾銷與平衡措施草案交涉的構圖
強化反傾銷措施之規範
由於從1990~2005年的全球貿易量中,開發中國家的占有率和貢獻度日趨重要(表1),反傾銷措施之主要實施國也由早期的已開發國家,逐漸為開發中國家所取代,同時濫用反傾銷措施之情形逐漸擴大,影響會員於市場開放之權利。WTO新回合談判後,各國不僅對於農產品的補助措施極為重視,對於非農產品(礦工業及林、漁業產品)的平均關稅率也做了減讓調整(表2)。此外,近年來非農產品之出口值,約占全球出口貿易量的90%,爰WTO會員無論開發程度高低,均對於增加非農產之市場進入機會甚表關切,即使已大幅降低非農產品的關稅障礙,日本對於某些產品的高稅率仍表示特別憂心(表3)。
表1 1990年與2005年開發中國家占全球貿易比重之變化
表2 各國非農產品的平均減讓關稅率
表3 日本的關心產品稅率
而新興國家為了保護國內產業,使用反傾銷措施的頻率似乎有增無減,全球反傾銷案件2000年達到最高峰(229件);隨著全球經濟金融風暴危機,仍維持攀高趨勢,2002年達214件,2003年達220件;之後有稍微降低,在2003~2007年間印度啟動了139件、中國啟動了99件、土耳其啟動了80件、EC啟動了58件、美國啟動了53件等(表4),而針對日本發動的反傾銷措施不論是從長久的趨勢來看,1995~2007年間累計102件,或者觀察2003~2007年之五年間共發生36件,日本均列於全球被起訴國的前五名之內。從2005年的時點來看,日本所被課徵的反傾銷稅率,約是其他會員國一般實質關稅率的五倍之多(圖2)。而且,反傾銷措施有愈來愈長期化的趨勢,甚至一旦啟動後迄今已超過數十年的案件仍不少(表5),例如美國對日本的AD措施中,最長的案例(合成橡膠)已達34年,而滾珠軸承產業18年來AD措施仍繼續中。有鑑於此,日本強烈主張「強化反傾銷措施之規範有其必要性」。
反傾銷措施、WTO規則談判、歸零法則、日本立場、較低稅率原則、落日條款、反傾銷之友、貿易救濟、非農產品市場、國際貿易政策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