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政經瞭望】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對台灣的影響與因應之道
許峻賓 (2021/01/08) 《台經月刊第44卷第1期》
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對台灣的影響與因應之道
歷經八年的談判,RCEP終於在2020年11月15日簽署正式文件,最終,參與RCEP簽署的國家除了東協十國之外,尚包括中、日、韓、紐、澳等五國,而依據目前公布的市場開放文本,等於是在四個東協+1之FTA(注1)為架構,形成涵蓋15個國家的東亞區域自由貿易協定。在印度於2019年年底退出RCEP談判後,RCEP仍挾其占全球GDP將近1/3的巨大經濟量能完成談判,若未來全體簽署國均通過國內程序而成為正式締約方,RCEP將成為全球最大的區域經貿協定,東亞區域的經濟整合機制終究成形,將對東亞區域的產業供應鏈發展趨勢帶來極大的影響。
本文先從RCEP的形成與CPTPP的競合切入,進行總體之分析與比較,進而探討區域經濟整合對於東亞產業鏈產生的影響,最後探討對台灣的可能影響與因應之道。
RCEP的形成與CPTPP的競合
東亞區域的經濟整合機制自1997年的亞洲金融風暴時期,便已經開始有相關深入之研究。東協為了強化在東亞區域的影響力,再加上中國想要連結東協國家,將東南亞設定為其「後院」,因此中國與東協便利用既有的「東協+3 清邁倡議機制」,作為推動「東亞自由貿易區」(East Asia Free Trade Area, EAFTA)的基礎架構,並成立專家小組進行可行性研究工作(注2)。面對中國積極參與東亞區域整合活動,身為區域中重要國家的日本也不甘示弱,而以東協為核心,在東亞高峰會的「東協+6」機制基礎上,推動「廣泛的東亞經濟夥伴協議」(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of East Asia, CEPEA),因此而形成中、日兩國在東亞經濟整合過程中的角力。
依據當初「東協名人小組」之構想是推動六個FTA的形成後再整合,亦即三個「東協+1」―東協分別與中、日、韓洽簽,加上中日、中韓、日韓三個FTA,整合而成「中日韓FTA」,最後形成「東亞自由貿易區」的目標。但在東亞區域整合的推動與協商過程中,各國均正式承認東協在區域整合中的核心角色與主要驅動力,並均明白表示尊重東協國家的立場。為了能夠整合「ASEAN+X」FTA的推動工作,東協終於在中、日兩國均同意的基礎上,提出「東協++」,第一個「+」意旨中、日、韓三國;第二個「+」則有開放的空間,暫不界定國家數,於2011年第19屆東協領袖高峰會中提出「東協區域廣泛經濟夥伴關係架構」(ASEAN Framework for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倡議(注3),並且在2012年第21屆東協高峰會中通過RCEP的綱領文件(注4)。
RCEP的宗旨在強化東協與區域周邊經濟夥伴(Economic Partners)間的經貿關係,並設定未來東協與其他經濟夥伴洽簽FTA或CEP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時,可以納入協商之部門別,除了一般FTA中所涵蓋的貨品、服務與投資等議題外,也應包括便捷化、經濟技術合作等重要內容,而且這些內容可以採逐步談判的方式進行,無須一定要「一步到位」(Single Undertaking)。然而,為了幫助東協各國間有差異的經濟發展程度,該文件也通過決議,認為未來與東協洽簽FTA或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的國家或經濟夥伴,應對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四國提供較優惠的待遇與能力建構之協助,以確保此四國的最佳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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