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透析】淺談綠色電力與綠色電價
方明山 (2005/10/05) 《台經月刊第28卷第10期》
行政院於今年6月20~21日舉辦全國能源會議,針對六項議題探討我國因應京都議定書生效後之策略,其中議題三為綠色能源發展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其結論包含再生能源擴廣目標2010年占總能源3%~5%,或發電裝置容量為500萬瓩,約占10%,以及輔導再生能源及綠色能源產業發展。而新版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訂定再生能源發電推廣總量上限為總發電裝置容量之12%,也規定再生能源發電電能由台電以每度2.2元收購,但屬風力離岸系統者以每度2.9元收購。另外在太陽能方面,則有太陽能熱水器與太陽能示範系統之獎勵補助、太陽能光電示範系統之補助。其他方面包括廢棄物燃燒發電、沼氣發電、稻殼發電、地熱發電以及將一般家庭廢棄物製成衍生燃料,可作為補助燃料,用以發電或直接燃燒熱利用,可見推動再生能源發電及熱利用已成為能源政策的一環。
國外在推廣再生能源發電除由政府主導設定再生能源配比,給予獎勵與優惠補助之外,也由民間或電力公司推行「綠色電力」及「綠色電價」,利用消費者環保意識的覺醒,及為環保而付費的意願與行為,來進一步增加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據估計至2002年初,全球因此而增設再生能源發電容量有100萬瓩(注1)。雖然相對於總發電容量此數量仍屬有限,然其背後所代表的民意與認知,則值得肯定與了解。
什麼是綠色電力?綠色電價?國內文獻尚屬少見(注2),本文因此作一簡介,說明綠色電力及綠色電價之內涵、相關概念、外國經驗及可能課題。
綠色電力、再生能源與綠色能源
綠色電力是指由再生能源發電所產生的電能,包括太陽能(含光電與熱能發電)、風力、小水力、生質能(如一般廢棄物或事業與農業廢棄物發電、垃圾掩埋場與廢水處理廠沼氣發電與農作物發電)、地熱發電及海洋能發電。電力本身並無顏色,不論其所使用之燃料或生產來源為何,其電力的物理性質是相同的,並無顏色之區別。綠色電力的綠色是指其對環境友善的屬性,也就是對環境的衝擊已降低,或並無污染排放,二氧化碳的排放也降低,因此對全球氣候變遷之衝擊也比較小,有助於永續發展。上述全國能源會議就將再生能源認定為是「無碳能源」,其積極發展與推廣使用,是因應京都議定書生效之主要政策之一。
相對於綠色電力,則為一般燃煤、燃氣、燃油的火力發電,也稱為傳統電力或以化石燃料而產生之電力以及核能發電,其對周遭環境的衝擊包括:空氣污染、酸雨、溫室氣體、輻射性及核廢料等,特別引起各界的關注;而且化石燃料,包括作為核能燃料原料的鈾,其天然蘊藏量有限,終將有取完用盡之一天,因此被視為有耗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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