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政經瞭望】勞工基本工資調整的結與解
林怡君 (2014/09/05) 《台經月刊第37卷第9期》
基本工資之目的在於保障勞工基本生活,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014年起,「時薪」工作者每小時基本工資由新台幣109元調整至115元,勞工每月基本工資亦於7月1日從19,047元調高為19,273元。調整基本工資一直是爭議性話題,支持者認為是為保障邊際勞工,反對者則認為可能會使工作效率低於基本工資的勞工失去工作,且會增加企業的勞動成本,進而降低其競爭力,導致企業出走。
我國基本工資從1997~2007年有將近十年的時間沒有調整,而在2007年大幅調漲9.09%,是近十年來調整之最大幅度;爾後在2007~2010年的四年間維持在新台幣17,280元;2010年後經歷幾次調整,2013年底勞動部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至19,273元,調漲幅度為1.19%,是近年來調幅最少的一次(表1)。
表1 我國基本工資歷年調整情形
我國基本工資比重平均介於37~44%之間
各國基本工資訂定有所不同,適用職業別亦不同;以日本來說,其基本工資根據不同行政區域有不同規範,不同職業也有不同基本工資水準;美國、南韓、中國的基本工資皆採取「區域性基本工資」模式;而我國則採取全國統一基本工資,惟2014年勞動部將邀請專家學者、勞資團體和各縣市召開座談會,研究我國「分區基本工資」的可行性,若未來達成共識,將開放各區或各縣市依其物價水準訂定。
觀察歷次基本工資占工資之比重,大約落在37~44%之間(圖1),進一步進行國際比較,根據2013年勞動部國際勞動統計(表2)顯示,我國2011年基本工資為每小時3.33美元,遠低於英國、法國、美國及日本等國;不過,由於各國物價水準與薪資結構存在相當差距,單以名目工資無法確實作出比較,故本文以各國名目基本工資占名目製造業平均工資之比重進行比較(表3),發現2001年我國基本工資比重為41.05%,僅次於英國的46.17%;與南韓相較,我國名目基本工資高於南韓(約新台幣12,314元),基本工資比重亦遠高於南韓的28.35%。
圖1 基本工資占每人每月平均工資比重
表2 主要國家基本工資概況
表3 主要國家基本工資比重之比較
再比較2012年資料,我國基本工資比重提高至42.69%,亦僅次於英國的50.78%;就時間序列來看,各國基本工資比重均呈現不同程度的提升,我國由2001年的41.05%上升至2012年的42.69%,2013年進一步上揚至43.46%。換言之,台灣調整基本工資的絕對金額雖相對較低,但基本工資比重仍顯著高於許多國家。因此,我國基本工資並非如媒體所述為偏低者,然而是否仍有進一步提升的必要或空間?本文首先從保障少數最基層勞工購買力水準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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