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陳博志論壇】政策補償不能只是空頭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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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博志論壇】政策補償不能只是空頭支票

陳博志(台灣大學經濟系名譽教授‧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2014/09/05)    《台經月刊第37卷第9期》

大部分經濟政策最終目的都是要提高人民的福祉,但實際上多數政策卻只能對一部分人有利,而可能對另一些人造成傷害,所以在理論和實務上都不容易找出對每個人都有利的政策,因此大部分政策也就不見得能直接說是對人民有利。有幾個經濟學上的方法可用來讓這類政策被主張成對人民有利,但這些方法都有其缺陷,若不誠實運用就會變成是在自欺欺人;其中看起來最合理的補償政策,實際上卻也最常成為政策忽略受害者的藉口。

早期邊沁(Jeremy Bentham)和約翰密勒(John Stuart Mill)的功利主義試圖以「最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概念來評估有利有弊之情況的整體利弊,然而此概念本身就難有精確的定義與計算。在數種可能的政策並存時,不一定有哪個政策是最多數人可獲益且獲益也最大,A政策的獲益者若只稍多於B政策,而每人之獲益卻遠小於B政策,便很難用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之概念來選擇。何況犧牲少數受害人以成全多數獲利者的做法,除非是出於所有受害者自願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奉獻之心,否則並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近年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的暢銷書「正義」即對此種功利主義可能忽視公平正義的問題有甚多批評。

在密勒之後,經濟學發展出一些好像或號稱可以衡量或代表整個社會之福利的指標,例如:眾所周知的國民所得或GNP之統計數,以及理論分析上使用之消費者剩餘、生產者剩餘及其總和,很多政策分析即使用這些數量之增減來代表社會福利的增減,或將這些指標數量較大的政策當成可帶給人民較大幸福的政策。然而,即使假設這些指標可代表每個人之福利加起來的總和,此總和的增加也不表示每個人甚至多數人的福利都增加,有些人有可能受到甚大的傷害,利益甚至可能只集中在少數人。

換句話說,根據此種指標的大小而挑選出來的政策即使是整體「最大的幸福」,卻不見得是「最多數人的幸福」,所以使用其來評估政策的優劣,連功利主義之最多數人最大的幸福原則都不符合,更何況是國民所得,特別是其中最被使用的GDP。但很多經濟學家並不瞭解或假裝不知道這個問題,因此大量用這類指標來分析政策的整體效果,以致於目前世界上很多經濟政策就是用此種不恰當的指標來進行決策和宣傳。

經濟學和好的經濟學家當然不致於如此無知地忽視公平正義和分配的問題,經濟學為了維持其科學性,謹慎避免對不同人之價值和幸福做比較和價值判斷,因此在經濟學中要評斷政策之優劣時其實只有一個普遍被接受的標準,就是A狀況下至少要有一個人比B狀況好,而沒有人比B狀況差時,才可以說A狀況比B狀況好,此即巴列托準則(Pareto Criterion)。該準則是指要有人變好而沒有人變壞時才可說整體是變好的,所以比只看GNP或生產者及消費者剩餘的總量,或只看最多數人最大的幸福更為嚴格而合理。不過若只依循此準則,由於絕大多數政策難免會造成有人受害,因此都無法過關,導致幾乎什麼事都沒辦法做。

補償機制巴列托準則貿易自由化功利主義公平正義政策配套國民所得消費者剩餘所得重分配政策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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