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歐盟數位單一市場與網路影音內容治理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歐盟數位單一市場與網路影音內容治理

白卿芬  (2017/12/20)    《台經月刊第40卷第12期》

隨著數位匯流的腳步,寬頻應用之普及,網路加值應用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之部分,因網路而興起之新媒介,逐漸替代舊媒介,改變閱聽眾收視行為,市場生態也起了莫大變化。

線上影音串流服務(Over The Top-Video, OTT-V)應運而生,線上影音平台如Netflix、amazon Prime等備受市場歡迎,根據2017年Digital TV Research 2017年所公布預測數字,全球138個國家OTT市場預計為90億美元,到2022年上看830億美元。

OTT風潮也吹至歐洲,歐盟官方統計OTT-V(注1)內容業者家數於2014年共有2,400餘家,從2010~2014年成長272%,達到25億歐元(European Parliament, 2017)。由於網路平台收視觀眾群增加,民眾對於網路媒體內容所應肩負的社會價值期待也逐步增高,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與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均意識到網路影音內容治理,應視社會變遷與需求加以調整與修正。
 

歐盟數位單一市場政策

為促進歐盟境內數位經濟發展,開啟歐盟公民與企業之數位機會,自2015年5月開始,歐盟執委會公布「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政策,其目的在於打破實體世界障礙,確保歐盟境內數位市場之貨品、人力、服務、資金與資料皆能自由流通,讓歐盟境內公民與企業無分國籍與所居地,在公平且無差別待遇下使用網路貨品與服務。透過跨境銷售,擴大網路市場規模,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擴大數位經濟規模(European Commission, 2017)。


數位單一市場設定七項具體目標:

1.刺激電子商業成長:打破邊境管制(geoblocking),讓消費者更能負擔跨境包裹遞送所需費用,讓遞送更具效率。

2.更新歐盟《著作權法》,使其更能適應數位時代。

3.更新歐盟「視聽媒體服務指令」(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s Directive, AVMSD):透過與平台合作,創建更加公平的環境、推廣歐洲電影、保護兒童與處理仇恨言論。

4.確保網路安全:提升歐盟與國際間在網路資安與打擊網路犯罪之國際合作。

5.確保歐盟境內所有成員皆能擁有最佳網路連結服務:讓所有歐盟公民皆能充分參與數位經濟。

6.因應新的數位環境,修改網路隱私規則。

7.確保歐盟成員皆有必須之數位技能:幫不同規模公司、研究人員、歐盟公民、公部門等,皆能充分發揮數位科技之最大功效,提供研究經費以提高歐盟數位運算效能。

其中第三項目標―更新「視聽媒體服務指令」,所指為修正與彙整自原有之「電視無疆界指令」(89/552/EEC, TV without Frontiers Directive, TVwF),而於2010年通過並正式更名為「視聽媒體服務指令」(2010/13/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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