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社論】不管TPP變或不變,金融監管心態都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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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不管TPP變或不變,金融監管心態都須調整

台經院  (2016/12/20)    《台灣經濟研究月刊 (第39卷第12期)》

   歷經長達五年的溝通、協商與談判過程,跨太平洋夥伴協(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12個會員國終於在201510月宣布完成TPP談判並達成協議,亞太地區最大的區域經濟整合組織已然成形。這個經濟規模高28兆美元、全球生產總值占比逼近四成的大型區域自由貿易(Mega FTA),無疑地將對亞太地區經貿生態產生前所未有的衝擊。面對這樣的趨勢,經濟高度連結全球貿易的台灣,自然也無法自絕於外。為避免被邊緣化,爭取加TPP第二輪談判並進而成TPP成員,遂成為朝野一致的共識。

不過,剛剛落幕的美國總統大選,打著重豎貿易保護旗幟的川普意外當選,莫名地掀起國際經貿市場一片漣漪,也讓外界TPP的未來深感憂心。面對此一劇變局勢,日本首相安倍已經率先跳出表態,即使美國不願簽署或選擇擱TPP,日本都將傾全力推動,不會因美國的退出而改變日本加速區域經濟整合的決心。對台灣而言,其實在一切都還未定案前,也不需跟著川普起舞,畢竟TPP的精神來看,如何藉TPP加速推進我國市場自由化以及經濟與產業結構改革,才是重點所在。

TPP涵蓋面向極廣,並不只有關注基本產品關稅減讓事項,還包括服務貿易、金融、人員移動、智慧財產權、環保及勞工等全面性自由化的議題。從達成協議後所公布TPP本中可以清楚發現,協定範圍從農業、紡織、機械、汽車等產品的關稅減讓與非關稅貿易障礙排除,到投資、跨境服務貿易、金融服務業、電信及電子商務等項目的開放,再到新興議題如國營事業、智慧財產權、勞工、環境、中小企業、法規調和、透明化與反貪腐等,無不列入其中並加以規範。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份多30個章節及附件的文本中,特別將金融服務業從服務貿易範疇中獨立出來,另成專章加以規範(第11章共22條文及五個附件),顯TPP成員國對於金融服務的重視。根據金融服務業專章的定義,所謂金融服務係指任何具金融性質之服務,包括所有保險及保險相關服務、所有銀行與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以及金融性質服務附帶或具輔助性質之相關服務。其中,又以跨境金融服務提供更為重要,因為這牽涉到處於不同經濟發展階段的成員國,可能面臨相同開放標準的規定,勢必會衝擊各國國內金融產業的發展。

TPP的跨境金融服務四大開放模式來看,台灣除模式一(在一方境內向他方境內的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仍存在諸多限制外,模式二(在一方境內對入境的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模式三(透過在他方境內設立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及模式四(一方的專業人士到他方境內提供服務),幾乎都已20021月加WTO後,配合入世承諾全面開放。

因此,從開放競爭的角度來看,加TPP對於台灣的金融產業發展並不會形成太大威脅。反而在雙向金融服務貿易開放與享有國民待遇的前提下,台灣金融業更有機會走出去,排TPP成員國當地市場准入限制(特別是東南亞地區國家),取得與當地金融業者公平競爭的條件,拓展海外市場。即便有遇到投資糾紛、爭議事件或需仲裁事項TPP文本也有爭端解決專章(28章),以及金融服務業專章11.21條(爭端解決)與11.22條(金融服務投資爭端),專門處理相關糾紛與爭議,不至於讓台灣金融業者海外營運的權益輕易受損。

有甚者,藉由加TPP,可以帶給金融主管機關一些壓力,加快台灣在模式一跨境金融服務提供限制的開放速度。例如,在境外透過網際網路平台、電子郵件或手機通訊等方式來提供金融服務,包括存款、貸款、第三方支付及貨幣匯送、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產管理、金融資產交割與結算及金融資訊移轉等服務,以台灣當前的規定來說,基本上是不能從事的,除非事先取得金融主管機關許可或同意。但TPP金融服務業專章中,這些服務都必須比照國民待遇一視同仁的開放。甚至在附11-B中,特別針對資產管理、資訊移轉、郵政保險機構提供之保險以及電子支付卡等服務,另設專節加以說明及規範。目的就是想要釐清跨境金融服務中哪些類別及項目是可以做、哪些是不能做的,藉此拉高跨境金融服務的開放規格。

其實,近年來台灣在模式一的跨境金融服務提供開放,步調明顯落後於歐美先進國家、甚至亞洲地區的鄰近國家,主要原因或許還是在於防弊大於興利的心態使然。尤其是這類跨境金融服務,將金融行為高度連結創新科技,有別於傳統的金融營運模式,形成所謂的金融科(Financial Technology, FinTech)。在不熟悉相關運作模式下,自然就引發監管疑慮、加大監管難度,更讓主管機關不敢輕易放行。

前陣P2P貸平台到底要不要立專法的爭議、經濟部投審會公開要Uber資後來又反悔的舉動,以及早先第三方支付立法的風波PayPal終止處理台灣國內的收付款交易等,都是鮮明例證。而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的金融監理沙(Regulatory Sandbox)不應該試行,更讓金融主管機關的保守心態暴露無遺,不願帶頭嘗試這種新興的創新場域做法,這一切都讓台灣在金融創新的領域無法大步邁進。幸運的是,這些問題可能都會因台灣積極爭取加TPP而產生正向質變。原因就在於面TPP成員國的開放要求,台灣即使不想主動調整,也必須被動鬆綁相關法規並開放市場,才能營造有利加TPP的先期環境。

台灣的金融市場1990年開放銀行新設後,經歷一段長時間的廝殺與競爭,能存活下來的業者都有一定體質與實力。以台灣當前的金融環境來看,金融業者怕的不是競爭,而是自己將自己綁死。加TPP或許會帶來更激烈的境內市場競爭行為,但同時也會帶給國內金融業者更多向外突破的機會,更有機會刺激相關法規的鬆綁,讓台灣金融創新迎頭趕上世界潮流。無疑地,當其他產業還在憂心加TPP可能帶來的負面衝擊時,金融產業顯然已經準備好迎接這場市場開放的盛大洗禮。當然,我們更期待台灣金融主管部門能夠未雨綢繆、事先做好充分準備,以迎TPP帶來的可能影響與挑戰,這才是真正福國利民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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