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政經瞭望】中國地方政府財政永續之探討
莊朝榮 (2015/10/20) 《台經月刊第38卷第10期》
地方政府債台高築原因
造成中國地方政府債台高築的遠因要從1994年實施分稅制改革談起。在1994年以前,由於財政分配採取包乾體制,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極強。在實施分稅制體制下,中央收歸大部分財權,大量增加地方政府職權,但中央對地方實行財政移轉支付。例如2013年中國中央財政收入占全部收入的46.6%,地方占53.4%,但中央政府支出只占15%,地方政府支出卻占85%。中央與地方財政之間的收入分配明顯失衡,地方政府高度依賴中央財政移轉支付,其財政能力被大大削弱。不過,分稅制改革允許市縣兩級地方政府得以依靠土地生財的權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經濟成長,但受到1994年實施「預演算法」的限制,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除了拍賣土地外,很難籌措發展建設經費。在2013年中國地方政府預算中,國有土地出讓金就占60%,其重要性仍可見一斑。
中國地方政府債務在2008年之前仍顯得微不足道,但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之後,中國政府推出四兆元(本文均指人民幣)的刺激計畫後,各地方政府迅速採行更加有效刺激本地經濟發展的祕訣:即以地方融資平台為核心的運作模式。地方融資平台的基礎設施建設籌資方式,係結合土地經營與金融運作,以一億元的財政支出,可槓桿操作擴大投資規模達十倍以上,足見此一模式的信貸擴張威力。地方政府廣為運用融資平台籌措的資金,大多投資於基礎設施,成本效益在短期內無法顯現,於是造成地方財政的持續緊縮與地方負債的高速擴張。由於地方政府投資過度快速成長,導致產能過剩,過度投資也付出極大的資源環境代價。
地方政府債務不透明
根據中國審計署公布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2013)顯示,至2010年年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和擔保責任的債務總額急遽增加為10.7兆元,至2013年6月底,再增加為17.9兆元。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於2015年7月發布之「中國國家資產負債表2015」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總負債30.3兆元,較2013年6月底大幅增加許多。若僅計算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2013年6月底為10.9兆元,超過中央政府債務9.8兆元。中國第一家中外合資投資銀行,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2015)指出,估計2014年年底地方政府債務規模高達15兆元,較2013年成長25%。
目前地方政府債務最大的隱藏風險在於不具透明度,且資訊嚴重不對稱,如何儘速加強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極其重要。截至2013年6月底,中國有23個省級、298個市級、1,736個縣級(分別占省級、市級、縣級總數的63.9%、76.2%及62.5%)實施綜合性的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政府債務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但未落實債務管理制度的地方政府仍為數不少,出現局部風險的可能性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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