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亞洲政經瞭望】借鏡歐洲「創意樞紐」架構,探索東南亞創意及文化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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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政經瞭望】借鏡歐洲「創意樞紐」架構,探索東南亞創意及文化產業發展

梁曼嫻  (2017/12/20)    《台經月刊第40卷第12期》

當前國際上以發展創意中心(Creative Centers)刺激地方經濟的趨勢,正延燒到東南亞。越南政府於2016年公布「2020年國家文化產業發展戰略,放眼2030年」戰略,認為藉由創意開發,國家文化產業發展產值在2020年前可爬升至國內生產毛額(GDP)的3%貢獻,到2030年時,創意產業對GDP貢獻更可瑧至7%。

近年英國文化協會(British Council)在協助越南、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推動歐洲產業架構「創意樞紐」(Creative Hub)之際,相繼發布東南亞創意產業布局資訊,本文將以其針對越南、馬來西亞公布資訊為例,分析此計畫在東南亞執行之成果與挑戰。


何謂創意樞紐?形成之背景及發展歷程

創意樞紐概念之形成(注1),與國際邁入21世紀竄起的新型生態系統―創意經濟(Creative Economy)並生而發展,尤其在文化、古蹟及觀光產業中最常發現兩者互搭,但創意樞紐卻不等同創意經濟並取而代之;創意經濟在國際上是以經濟效益及工作就業為指標發展,創意樞紐卻是因應創意經濟在建構其社會、文化及經濟等基礎建設而起的活化劑;是以各地區創意樞紐發展的功能與特色,亦視地方條件而異。

簡言之,創意樞紐是「聚集以創意為主的企業,於同一辦公建築,分享共同資源」(注2),後續並以推廣革新理念且做知識傳承為意義而立。對「創意」研究團隊而言,創意樞紐與其他創意產業活動仍有歧異,並非所有從事創意產業的族群聚在一起便稱得上創意樞紐,如創客區(Maker Spaces),若無參與相同過程或擁有共同市場/目標,只算共同承租的創業者。創意樞紐內有專業的商業管理發展技能,產業特性多為五人以下的微型企業或個人工作室,共享資源、分享知識,資金亦可以互相支援,以生成新形態的新創產業為主,因此創意樞紐的企業具有共同目標,往往為一族群企劃時,可以擔任營利或非營利單位,為文化或經濟領域效命。

(一)創意樞紐與創意經濟之關係

 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於2008年提出的報告(注3),創意產業在國際文化交易量中開闢出新天地,故以2008年為創意經濟元年。然而創意經濟之發展仍有諸多挑戰:其一,現行的產業政策及文化政策並不足以應對新生態系統的變化;其二,創意經濟常被認為是觀光及文化資產的衍生價值,忽略文化才是創意經濟的驅動力;第三,創意經濟與文化關係複雜,營利或非營利、正規市場或黑市的形態界線模糊;最後,創意經濟跨文化、經濟兩範疇,對政府及政策制定者之認定與討論已有一定難度,觸及公共領域時,更難處理其議題。

此外,創意經濟市場有三大特色:(1)生產組織或微型企業,與眾多個人工作室、自由業者合作撐起市場;(2)藉由新概念及產品而快速獲利的過程為此市場特色;(3)市場瞬息萬變具高度風險,經營管理者需要特殊技能。為此,創意樞紐之架構應運而生,作為集群於同場域,提供相關技能、知識互通的創意企業集散地。

根據英國文化協會定義之創意樞紐,可以是創業者實體聚在一起的創意園區(Studio)、創意中心(Centre),或互通交流的網絡(Network)、群聚(Cluster),或線上交流的平台(Online Platform)及其他跨社群、產業或金融模式的專業群(Altern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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