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國內企業研發中心實踐開放式創新之初探
張淑芬 (2009/05/05) 《台經月刊第32卷第5期》
歐盟VISION ERA-NET於2008年4月出版的「Open Innovation and Globalization: Theory, Evidence and Implications」研究報告中指出:目前從事開放式創新的研究均缺乏實證性質的分析,該研究團隊嘗試將「開放式創新概念」從單純的理論分析轉化為可被操作的指標,用以衡量「開放式創新實踐(Open Innovation Practice)」;補充說明,該報告使用「開放式創新實踐」而非「開放式創新策略」一詞的原因,在於這些可操作化的指標是用來衡量企業實踐開放式創新策略的替代變數,無法完整呈現開放式創新策略的全貌。
鑑此,本文嘗試借鏡歐盟VISION ERA-NET的做法,利用國內的問卷調查結果進行開放式創新實踐之初探,實證分析對象則鎖定研發投入較高的「國內企業研發中心」,採用量化分析的方式確立「開放式創新為企業提升創新層次的充分條件」,並以事證基礎提出「政策介入開放式創新的潛在方向與意涵」。
企業從封閉式創新轉變為開放式創新的成因與策略
根據Henry Chesbrough於2003年出版的「Open Innovation: The New Imperative for Creating and Profiting from Technology」一書,闡述過去企業單純追求內部創新的成功典範,已隨著技術工作者的易取得與高流動特性、創投市場的快速成長、被擱置的構想可由外部發展至市場應用、外部組織研發能力提升等因素面臨瓦解,使得企業必須跳脫將研發建構於組織疆界內的封閉式創新,正視開放式創新營運模式所帶來的衝擊效應。
Chesbrough(2003)進一步提到企業如何從封閉式創新轉變為開放式創新的策略與戰術:首先,盤點公司本身與其他同行的創新活動,建置策略地圖用以描述近期公司與所處產業的構想來源;接著,建置創新地圖以描繪未來的研發專案與時程點,協助企業及早偵測可能會影響市場銷售與地位的缺口,尋求外部技術與構想來源可為企業單純仰賴內部研發填補該缺口的替代方案,並建議可籌組科學諮詢委員會(Scientific Advisory Board,簡稱SAB),由外部專家參與上述創新地圖與營運模式的討論,協助企業發掘與檢視潛在可利用之外部技術。
此外,營造企業內部的開放式創新氛圍,破除「非我所創(Not-invented-here Virus,簡稱NIH Virus)」與「非我所用(Not-sold-here Virus,簡稱NSH Virus)」兩大迷思,前者為鼓勵企業採委外研究專案、接受技術移轉、引入創投資金、購買成熟技術等由外而內的技術管道,強化既有的市場與營運模式;後者為鼓勵企業採技術授權、衍生企業等由內而外的技術管道,發展新的市場或營運模式。
政策介入開放式創新的正當性論述
進一步參考歐盟VISION ERA-NET於2008年7月出版的「Policies for Open Innovation: Theory, Framework and Cases」研究報告,文中提及政策介入開放式創新的正當性可從「企業行為」與「外部條件」兩項構面論述之,前者包含:網絡、合作、企業創業精神、IP管理、R&D等特性,後者包含:大量的基礎知識存量、高教育與高流動的勞動力、財源的易取性等特性;該報告同樣以創新政策常使用的「外溢效果」、「市場失靈」、「系統失靈」等經濟理論來說明政策介入開放式創新的正當性(表1)。
雖然歐盟對於政策介入開放式創新的論述相當充足,但是反觀我國企業的條件與環境,是否適合從事開放式創新的營運模式?亦或適合從事何種開放式創新模式?本文認為政府單位在研提因應對策之前,至少要先確立開放式創新是有助於提升企業創新層次的充分條件;再者,暸解現階段我國企業實踐開放式創新的情況,並從中萃取政策介入的潛在方向。
開放式創新、研發中心、吸納能耐、創新層次、技術交流、大專院校、政府補助、外部合作、創新策略、政策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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