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家論壇】隨便說說的高附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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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論壇】隨便說說的高附加價值

陳博志(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2013/04/08)    《台經月刊第36卷第4期》

高附加價值是個可能誤導大家的指標

   高附加價值是個在我國喊了很久的口號1982年選擇策略性產業的六大原則之一就是附加價值高1991年選擇十大新興工業也採同樣原則。現在也仍有很多人再喊要提高附加價值或說台灣要作加值島。然而大家對高附加價值的定義卻不一樣,甚至許多談高附加價值的人也都未講清楚什麼是附加價值。

   提高附加價值這種主張應該是來自日本,但日本人似乎也沒講清楚它是什麼。最近讀一本談超心理現象的書提到,有些算命的人會用盡量含糊的語言,以及兼顧兩面的說法,讓聽者自己做喜歡的詮釋,聽者常會挑自己同意的部分來聽來想,而覺得算得很準。高談附加價值的主張也因為沒明白什麼是附加價值,讓聽者自己去詮釋,而得到更多人的贊同。不過當這些主張要變成政策時,通常就不得不給附加價值一個較明確的定義。不幸的是各種常見的定義卻都可能導致錯誤的政策。所以我把這篇七年前的演講稿重新整理成本文,希望大家別再亂喊高附加價值。

   在經濟學和國民所得統計中,附加價值就是各種生產要素的成本加上政府的間接稅。若從全世界的觀點來看,所有產品的價格歸根究柢都會歸屬於某種生產要素或政府,因此若全部計算,各種產品的價格就是它的全部附加價值,所以所有產品的附加價值率都是一,沒什麼政策意義。因此用到政策主張或方案中的高附加價值,多是只把一部分附加價值算進來,算法不同就有不同的含意和利弊。一般常見的定義包括:國內附加價值率、廠商或產業附加價值率,以及每勞工平均附加價值,都不太適合作為政策目標。

 

國內附加價值率的定義和問題

   一種常見的區分方法是只算國內得到的附加價值之比例,也就是把直接間接使用的進口原料占價格之比例扣掉。這種算法也就是要看每賣一元產品時,本國人收到多少所得,這就是國內附加價值率。在我國產品大量運用進口原料而錢好像被外國人賺走的時代,很多人想要少用外國原料而讓本國賺多一點錢,因此這種定義頗有吸引力。有些人主張的提高附加價值,就是要提高產品的附加價值率,要設法用本國的原料零組件來取代進口品。

   1985年政府舉辦經濟革新委員會時,有些官員就因為用這種高附加價值的定義,而想廢除產品出口時可退還進口原料所含之關稅的外銷沖退稅制度,讓進口原料相對變貴,使廠商多用國產原料,以提高產品的國內附加價值率。當時我極力反對這種主張,並用一個簡單的例子告訴官員們,如果要提高國內附加價值率,那就多種西瓜,因為西瓜幾乎不必用任何進口原料,整個價格都是國內附加價值,國內附加價值率很高。有些官員聽了很不高興,但政府機關後來自己研究總算發現,當時要推動的電子高科技產業之國內附加價值率,竟真的普遍低於傳統產業和農業。經革會的結果外銷沖退稅制度也得以保留,不過很多人還是繼續喊要提高附加價值。

   若勉強提高國內附加價值率,也很可能會違反國際分工原則。在全球分工的時代,產品的各部分最好分由成本最低的地方生產,各種外包也是國際大趨勢,勉強要什麼都在本國做,就算提高國內附加價值率,也將違反國際分工及效率原則,對國家反而會造成傷害。

   很多產業不用某些外國零件就不能存在或難有國際競爭力。新興的產業發展初期依賴外國原料、零組件以及技術的程度常會更高,而使其國內附加價值率偏低,如果用國內附加價值率為政策指標,可能反而排斥新興產業發展。

   若廠商100元產品中原40元國內附加價值,國內附加價值40%,現在把最後階20元加工搬到國外只10元,則國內只20元附加價值,國內附加價值率剩25%。這乃是我國近年附加價值率降低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從廠商的立場,它包括國外在內的利潤增加10元,當然該做。從國家的立場而言,若國內原來從事這部分生產的生產要素都可找到其他工作,而得到差不多的報酬,則廠商利潤的增加也是國民所得的增加,因此若無其他顧慮,不妨讓那部分加工過程搬到國外,不必擔心國內附加價值率的下降。但若生產外移會造成失業,雖可能對國家不利,但那不利是表現在失業之上,不是國內附加價值率所能代表,所以政府並不宜用國內附加價值率作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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