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中國FDI現況與未來趨勢
王 浩(作者為安徽財經大學金融研究所教授) (2006/03/05) 《台經月刊第29卷第3期》
中國FDI回顧
從1979年第一家中外合資企業在中國獲准建立以來,外商對華直接投資走過了20多年的不平凡歷程。從中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政策變化和引資規模來考察,外商對華直接投資大致經歷了以下四個發展階段:
(一)起步發展階段(1979~1986年)
1979年7月第五屆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並頒布實施,1979年至1980年中央先後批准廣東、福建兩省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實行特殊政策和優惠靈活措施,並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地區舉辦經濟特區。至此中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工作開始步入探索和起步階段。1984年至1985年,國務院決定進一步開放上海、天津、大連、青島、廣州等14個沿海港口城市,並分別將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以及閩南廈(門)、漳(州)、泉(州)三角地區開闢為沿海經濟開放區。
這一時期處於起步和摸索階段,缺乏引資經驗。因此,1979年至1986年期間,外國資本來華直接投資以試探性為主,未形成大規模系統性、戰略性投資。據統計,這一階段全中國簽訂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專案數只有8,340項,年均批准1,042項,合同外資金額為194.29億美元,年平均金額24.29億美元,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為83.23億美元,年均只有10.40億美元。
(二)持續發展階段(1987~1991年)
繼1986年4月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將外商投資方式進一步擴大之後,1986年10月中國國務院頒布了《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1988年4月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企業法》;1988年7月出臺了《關於鼓勵台商投資的條例》;1990年9月公布了《關於鼓勵海外僑胞和港澳同胞投資的規定》。所有這些政策法規的頒布實施對改善中國的外商投資環境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1987年至1991年,全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較第一階段有了較大發展。據統計1987年至1991年五年中,全國簽訂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專案34,208項,年均引進6,842項,合同外資金額331.79億美元,年平均66.36億美元,實際利用外資金額167.54億美元,年平均33.51億美元,分別是第一階段年平均數的6.6倍、2.7倍和3.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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