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共享經濟與台灣創新產業的發展
賴宜君 (2017/01/20) 《台經月刊第40卷第1期》
在全球經濟成長動能減弱、科技進步降低交易成本、環保意識抬頭下,造成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商業模式的興起,如同經濟學人資訊中心(EIU)曾評論,「在網路上,任何東西都能出租」(On the internet, everything is for hire),透過共享經濟使人們能用較低的價格享受商品與服務。根據PwC公司的研究報告數據,2013年全球共享經濟規模約為150億美元,估計至2025年將達到3,350億美元,成長幅度高達20倍(Gill Carson, 2014),顯示共享經濟潛在商機龐大。
共享經濟打破過去需要則購買的模式,透過出租、出借、共同使用物品和服務代替購買行為,消費者擁有的是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共享經濟希望運用閒置資源,不論是服務、空間、產品均可交易,並透過科技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媒合雙方打破地域限制進行聯繫;共享經濟造成個人角色多元化,消費者可同時擔任產品或服務提供者之角色,且交易過程中不須傳統專業機構中介,顛覆過往商業模式及服務。在共享經濟風潮下,許多新創公司孕育而生,並以驚人速度成長,根據美國市場調研公司CB Insights資料,運用App提供運輸載客服務的Uber市值已達680億美元;而提供短期度假租屋服務的Airbnb市值亦達300億美元。
國際上將共享經濟分析成幾種類型,2010年BotsmanR., RogersR.及學者們從案例中整理成三大類型:(1)產品服務系統(Product Service Systems),意指某項產品或服務的擁有人,透過交易與他人共享該產品或服務,如廣為人知且近年在歐美蔚為風潮之汽車共享服務;(2)重分配市場(Redistribution Markets),將自己不需要的東西贈予他人,或將二手物品回收、加工後進行交換與交易,避免資源的浪費;(3)協同型生活(Collaborative Lifestyles)聚集有相同需求或興趣的人,共享時間、空間資源(樂佳穎、賈凱傑,2016)。而Owyang J. et al., (2014)將共享經濟的分類分成五種範疇,分別為實物(goods)、服務(services)、交通(transportation)、空間(space)、金融(money)。本文彙總上述兩種分類,將國際上共享經濟案例整理供參。
國際共享經濟案例
(一)產品服務系統
1.交通(Uber):叫車App
Garrett Camp與Travis Kalanick於2009年在舊金山設立Uber。Uber打造一個叫車App,乘客能依需求選擇車款,使用App掌握司機及車子的資訊,並能透過GPS定位得之車輛位置與預約到達時間,且司機與乘客間能互評形成評價機制。支付則透過綁定信用卡付款,Uber扣除25%平台服務後其餘為司機的收入。Uber運用眾多乘客資訊累積之大數據資料庫規劃行銷方案,並與餐飲業、住宿業者、旅行業者進行合作。
Uber同時推出其他運送服務,如UbericeCream提供運送冰淇淋服務;UberCHOPPER提供直升機載客服務;UberXL運送大型車輛;UberRUSH提供宅配服務;UberEats食物外送服務等。Uber目前已在全球541個城市提供服務,預估市值達到680億美元,並在獨角獸(附注)新創企業中,名列第一。
2013年7月Uber進軍台灣,並與「多扶接送」、「台灣導盲犬協會」及「自由空間基金會」等單位合作,推出UberASSIST關懷優步服務,讓行動不便者(如孕婦、老人、視障、輕度障礙等)透過此叫車平台方便搭車。2016年11月提供UberEats美食外送服務,並與鼎王、咖啡弄、新都里懷石料理等逾百家餐廳合作,前四天平均合作餐廳每日收到超過100張外送訂單,顯示此模式具有潛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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