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從《文化貿易全球化》分析中國文化貿易政策與藝術品市場
白卿芬、鄭椀予 (2016/12/20) 《台經月刊第39卷第12期》
文化經濟學者索仕比(Throsby, D.)在經典著作《文化政策經濟學》(the Economics of Cultural Policy, Throsby, 2010)中指出,全球化(globalization)帶來三種新現象:(1)「打破界線」(barriers),如資金(capital)與勞動(labour)、國家與區域之模糊;(2)新興商品造就全球市場興起;(3)藉由對外事業體數目增加,對外化與溝通力也隨之增加。三大現象所帶來之意義,乃於透過科技力量(尤其是數位化),促使新自由經濟(neoliberal economic)廣被接受,而在自由經濟原則下,影響國內與對外間政策制定。
而全球化的腳步,也使各國愈加體認到「文化」類型新興商品與服務,對於全球經濟發展之重要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於2015年年底,公布針對全球161個國家,2004~2013年全球文化貿易之調查研究結果《文化貿易全球化―文化消費之轉變》(The Globalization of Cultural Trade: a Shift in Consumption),以作為解釋文化經濟之重要參考指標(UNESCO Institute of Statistics, 2015)。報告顯示,2013年全球文化產品貿易總額達到2,128億美元(注1),幾乎是2004年貿易額的兩倍(李永群,2016)。此一數據證明了文化貿易在全球經濟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在中國方面,最引人注意之研究成果為其自2010年開始超越美國,連續四年為世界最大文化產品輸出國(注2),到2013年中國文化輸出貿易值(601億美元)為美國(279億美元)的兩倍之多,尤其「視覺藝術和工藝品」類別更占文化產品出口之最,中國文化貿易之影響力不容小覷。
對於中國文化產品取代美國而為世界第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統計機構負責人Silvia Montoya認為,其主要原因為中國經濟與貿易的增長反映在文化領域(吳雲,2016)。而中國官媒人民日報則認為「文化產品比想像中走得遠」,取得如此成果乃為中國政府在策略布局上,先由「單純的文化產品走出去」,進而到「文化服務走出去」,最後再提升到「文化資本走出去」(向勇、王異虹、范穎,2014),經由文化產業及相關政策,調控管理國內市場,推動文化貿易之開展。
中國重要文化貿易政策盤點
(一)文化貿易政策四階段
中國在發展對外文化貿易政策研擬與推動上,可分為四大階段(李懷亮,2014):
1.第一階段:涉外文化事務規劃期(2000年以前)
該階段多以交流方式主動送出產品,對文化貿易重視程度不足,對於版權、展覽、對外演出與合製,皆未有清楚政策規劃。
2.第二階段:對外文化貿易政策起步期(2000~ 2005年)
自2000年開始,中共中央將文化產業發展列為重要政策,規劃梳理文化產業概念,並進行文化統計。2005年發布「關於加強文化產品進口管理的辦法」,其中明定總量規模、結構與行業分布等,以及對於進口文化產品與服務、文化主管機關等提出界定與監管範圍,同時亦界定網路遊戲、音像產品、營業演出、境外影片等進口管理辦法,從此確定文化產業進口經營許可制度與年檢制。至於如何讓文化走出去,並未受到中共中央之重視。
3.第三階段: 對外文化貿易政策推進期(2006~ 2013年)
從2006年開始,中國進入對外文化貿易政策推進期。
2006年由中國國務院頒布「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2009年國務院通過中國第一部文化產業專項規劃―「文化產業振興規劃」,「規劃」中將對外貿易視為重要一環,強調以企業為中心,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扶植能夠展現民族特色的文化產品或服務,並積極掌握對外行銷管道,以國家之力培育文化企業至境外(他國)設置研究生產發展基地,並配合當地風土民情、文化消費特點,設計適合當地消費者之文化產品。「規劃」指出,唯有如此,中華文化方為「真正走出去」,當中華文化走出去後,就能真正擴大對外文化影響力(中國國務院,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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