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開放式創新,go!
黎綺雯 (2009/07/05) 《台經月刊第32卷第7期》
開放式創新(Open innovation)概念於2003年由Henry Chesbrough提出,強調創新不再侷限於公司內部進行及完成,而是善加利用內外部點子及資源,創造更多價值。企業可以透過委外研究、合作研究、技術移轉等方式,從外部獲取其所需之各項知識與技術,同時創新成果亦可以開放方式如技術授權、技術轉讓、內部創業等與外部共享,藉由各種開放行動為企業創造最多的回收。然而,這種開放式創新風潮,如何影響國內企業之創新活動?對創新系統內產學研合作又有什麼樣的影響?
開放式創新之重要性
根據Henry Chesbrough(2006)將開放式創新定義為「具有目的性地運用知識的流入及流出去加速內部創新,同時擴張創新的外部使用市場」。開放式創新主要可透過兩種不同方法進行:(1)Open innovation IN—集體創作(Crowdsourcing),此乃一種過程創新,使組織可以接近較廣泛的專家網路,擴張創意的範圍及減低創新成本;(2)Open innovation OUT—集體創造(Crowding-creating),人群從事共同創造一事物。而從上述兩種方式可發現,在開放性創新一詞出現以前,事實上已有不少類似的概念已出現,如外溢效果、委外創新、互補性資產等,主張組織可運用外部知識驅動內部創新。
既是以往既有的觀念,為何開放式創新這一概念近年成為全球企業注目的焦點?主要原因是開放式創新改變了以往經營或商業模式,進而改變企業在產業鏈上的連結與命運、創造新的局面,乃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力量之一(天下雜誌,超級5力特刊,2009)。以往創新模式是以一家企業為主體,從研發到商品化,一貫由單一企業進行,把創新視為單一公司或組織之私有活動,同時亦非常著重保護其創新知識。但事實上不同公司或組織的創新知識與內容可以通用,甚至是相同的,特別是針對同一產業∕同一類型產品。倘若能以系統性的方式讓這些外部知識流入內部,對加快技術創新∕產品開發之時程是十分具功效的,進而對提升公司競爭力亦有很大的幫助,亦即是上述所提及的Open innovation IN概念。另一方面,Open innovation OUT的概念則源自於技術複雜度愈來愈高,特別針對高科技產業,由單一公司從研發到商品化逐漸變得不可能,使得委外創新及合作創新顯得愈來愈重要。從上述可得知,未來運用開放概念進行創新活動,不論是否進行合作創新,對提升創新的效率及增加市場競爭優勢都有一定的助益。
開放式創新概念雖然吸引人,但其可行性為何?是否切合全球的現實情況?事實上,在全球化下趨勢下,人才、資本、知識的高度流通,組織疆界變得模糊,這些情況已直接驅動了強調知識流通的開放式創新的發展,並使它愈來愈備受重視。而在上述的情況下,組織間之競爭衍生出了新的遊戲規則,組織創新活動的焦點,從研發能力上的競爭與競賽,逐漸變為整合知識及合作創新等能力上的競爭,使得未來企業欲在市場上獲得競爭優勢,必須學習運用開放式創新的力量。另一方面,對於國家而言,開放式創新亦具有相同的重要性。為了提升國家競爭力,國與國之間長期從事科技創新上的競賽,如開發關鍵技術之競賽等,同時各國政府亦視提升國內企業之競爭力及生產力為重要的政策目的。而開放式創新所帶來好處如提升企業競爭優勢、增加創新效率等正符合各國政府推動科研政策之重要目標。為此,歐盟研究機構已開始針對開放式創新進行相關研究,包括建立開放程度的觀察指標,及針對開放式創新提供相關政策建議。同時,亦有研究針對開放式創新的先決條件,或是情境因素進行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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