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我國邁向低碳經濟的政策思惟
何玉麗 (2008/09/05) 《台經月刊第31卷第9期》
近年來因為全球氣候嚴重暖化,各國莫不積極致力於此一問題的解決,從成因探討乃至對策研擬。由於溫室氣體是導致地球溫暖化的元凶,如何降低其排放量,成為各國因應對策研議的核心。受規範之溫室氣體,包括CO2(二氧化碳)、CH4(甲烷)、N2O(氧化亞氮)、HFC(氫氟碳化物)、SF6(六氟化硫)、PFC(全氟碳化物)等六種。其在溫室氣體中之占比,分別是CO2占81%,主要來自燃料燃燒;CH4占10%,排放源為農業與廢棄物管理;N2O占6%,由農業所排放;HFC、SF6、PFC占3%,由半導體與工業產品所產生。由此可見,CO2是溫室效應的最主要來源,京都議定書限制碳的排放,其原因也就在此。
京都議定書規定各簽約國共同擔負程度差異之減量責任,為使這些國家能有效降低碳排放,議定書中提供了排放交易、清潔發展機制及共同減量等三種機制,藉由將碳的商品化,達成碳排放減量的目的。因此低碳經濟並不在於杜絕含碳能源或資源的使用,而是運用政策工具、提供經濟誘因,或採用京都機制等方法,使經濟體能以經濟有效方式排放最少的CO2至大氣層中。
在這樣的國際趨勢下,如何降低CO2排放,是目前各國刻不容緩的課題,而要達成「低碳經濟」社會的願景,如何同時兼顧整體社會成本最小之「經濟有效」與能源供應穩定的「能源安全」,也就成為國際熱切討論的議題。因此本文首先說明低碳經濟的定義,據以檢視台灣相關政策課題與思惟。
低碳經濟的定義與意涵
碳是京都議定書規範的對象,減排是全球未來趨勢,但以「低碳經濟時代」呈現未來經濟運作,或有失貼切。根據台經月刊97年5月號「以碳經濟核心思惟建構低碳社會經濟體系」社論,指出低碳經濟是未來社會發展主流,但若以「低碳經濟時代」做為未來狀態的代稱,將無法掌握問題焦點而迷失應有的發展方向。主要原因在於(1)當今社會與過去時代的最大差異,在於面臨嚴重的氣候變遷,碳的排放必須負擔很高的社會成本,亦即「碳」在當前明顯具有經濟上的意涵。(2)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EA)預估,2030甚至2050年之前「高碳」的煤炭仍是全球最重要的能源供應來源,亦即在可預見的未來,「高碳能源」依然是支撐全球經濟的主要動力來源。(3)「低碳經濟」一辭易使人將焦點置於「低碳」,而落入傳統的減量模式,從而忽略「碳」所具有之經濟意涵。
同時該篇社論也明示應有的表達方式,應為「碳經濟時代」,明確強調「碳」的經濟意義。除能精確呈現未來經濟運作的核心外,更可使經濟政策或發展策略更為聚焦。以「碳經濟」做為規劃經濟體系運作機制的核心思惟,對於「碳」的經濟性即能產生共識,也就不至於爭議「碳」的排放成本是否必須反應,而是討論反應多少比較合理。一旦將「碳」的排放納入經濟體系運作範圍之內,無論政府政策措施或企業經營策略都必以此作為運作基礎。唯有如此方能建構有效的經濟機制並達到合理的資源配置。因此,「低碳經濟」應以建構碳經濟機制為手段,實現低碳社會為發展目標。
政策課題與思惟
從低碳經濟意涵的剖析,可以發現低碳社會的精神,並不在於限制含碳能源的使用,而是將碳排放所產生之外部成本內生化,再藉由市場機制運作方式,採取成本有效的手段,使資源得到最適分配。因此以下根據此一理念,檢視國內現行政策,以提出應有改善方向與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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